《巴中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15 10:15信息来源:绩效科 【字体: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关于责任主体。预算部门是事前绩效评估责任主体,负责实施本部门并督促直属单位开展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并加强对拟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审核,必要时可以直接开展或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财政重点事前绩效评估。

二、关于评估对象。(一)拟新出台或修订且资金需求超过300万元(含)的政策支出;(二)新增资金需求超过100万元(含)的部门发展类和超过300万元(含)的社会发展类项目支出;(三)因实施内容、标准等发生重大调整,拟申请新增本级资金超过30%且新增金额达50万元(含)以上的既有政策和项目支出(不包括中央、省统一部署调整的政策);(四)到期申请延续执行的重大政策和项目;(五)其他需要评估的政策和项目。

三、关于申报流程。预算部门向政府申报政策支出和项目支出前,需将事前绩效评估报告送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申报的事前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价评分。预算部门只能将经财政复核并认定为“予以支持”的政策支出和项目支出向市政府申报。预算部门项目入库时,由申报部门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供经财政复核后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PDF)。

四、关于其他事项。预算部门根据政策和项目支出情况自主确定评估时间。附件所列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绩效目标申报表、事前绩效评估自评表由预算部门完善,事前绩效评估审核表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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