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什么是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收益?
答: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收益,是指集体、个人公益林(天然商品林)按国家或地方规定列入保护或停伐后,在较长时期内稳定取得的财政补助资金。
2.问:什么是巴中市公益林(天然商品林)收益权质押贷款?
答: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是公益林(天然商品林)权利人以合法、未来可持续的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性收益作为质押担保,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具备林权抵押贷款同等功用的一种创新型贷款。
3.问:贷款对象是哪些?
答:是指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持有并同意质押的林权类不动产权属证书(林权证或林地经营权流转证),且其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区划纳为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理,享有财政补助资金收益权的企(事)业法人、村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农场)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问:借款人为法人的贷款条件是什么?
答:借款人为法人的,应具备以下4个基本条件:
(一)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或核准,并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
(二)信用良好,享有可持续的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性收益权,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三)已在申请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作为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性收益入账的唯一账户;
(四)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5.问:借款人为自然人的,贷款条件是什么?
答: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备以下5个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或境内有效居住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信用良好,享有可持续的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性收益权,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四)已在申请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作为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性收益入账的唯一账户;
(五)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6.问:如何申请贷款?
答: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由借款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5类资料:
(一)借款人及质押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二)林权类不动产权属证书(林权证或林地经营权流转证);
(三)近3年已获得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性收益账单或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性收益权证明;
(四)承诺书。
承诺内容:(1)同意在贷款清偿前冻结(扣款)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性收益及其账户,不得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性收益账户或申请退出公益林区划;(2)在质押担保期内,若与第三方签订林地征占用补偿协议,应在事发后7个工作日内告知质权人,并及时协商办理补充还款来源和追加担保资产或及时清偿协议;(3)同意在贷款本息清偿前,公益林补偿收益权仅在贷款银行办理质押、不重复质押给第三方;(4)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性收益权质押担保期间,必须忠实履行公益林(天然商品林)保护管理职责。
(五)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书面印证材料。
7.问: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性收益权证明在哪开具?
答:有贷款意愿的法人或自然人,应持申请书、法人登记证或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林权类不动产权属证书(林权证或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有近3年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性收益记录的银行账单或个人银行存折(卡),到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开具。
8.问:如何签订质押贷款合同?
答:银行业金融机构受理借款人申请、经审核认定无误后,签订质押贷款合同。
9.问: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生产经营、产业发展等实际资金需求和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性收益权持续年限及金额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性收益的20倍(即持续20年的应收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性收益)。
10.问:贷款可用于哪些方面?
答:贷款用途应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产业和相关信贷政策规定,优先用于产业发展和生产经营。
11.问:贷款期限是多少?
答:根据贷款用途、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和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性收益权持续年限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林下经济发展及林业产业融合的相关贷款,应根据生产活动周期和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对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借款人的,且同意质押担保决议由村民(股民)代表会议作出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以本届村委任期为限。
12.问: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实行贷款利率优惠,具体根据借款期限、用途、风险状况等综合确定。符合林业贴息贷款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
13.问:还款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可以采用按月(季)付息、到期还本及利随本清或分期还款等还款方式。期限较长的,可以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等分期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