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巴中市财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巴中市财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公开的方式
  1.巴中市财政局网站(地址:http://czj.cnbz.gov.cn/)。巴中市财政局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在该栏目查找巴中市财政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其他方式
  公众可到巴中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三)公开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巴中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在巴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在巴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bz.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在线申请。
  目前,巴中市财政局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或信函、传真书面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巴中市财政局办公室。
  受理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49号。
  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办公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
  联系电话:0827—5267379。
  传真号码:0827—5260155。
  (五)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救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讯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西段185号924室,邮编:636000。
  (二)行政复议
  巴中市人民政府,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西段185号,邮编:636000。
  (三)行政诉讼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石井街251号,邮编:6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