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巴财预〔2018〕1号)于2018年1月19日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五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负责中央、省委、市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协调、督促、检查,中央、省委、市委领导指示的传达和督办落实。
2.负责审核、印发市委文件和市委领导同志的文稿;负责部分市委文件、文稿和市委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市委日常文书的传递和处理工作。
3.负责市委党代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会议和部分市委工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以及全市性重大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4.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依据和切实可行的建议。
5.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对下级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全市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组织协调,做好市委领导重要批示件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查办工作。
6.负责处理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协调、指导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开展。
7.负责市委印信的使用和管理,市委领导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市委领导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市委机关值班值守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市委机关部分行政后勤事务工作。
8.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市委办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18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57人,供给车辆9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
三、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全部来自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表1)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260万元,比2017年减少6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0万元,占总收入100%。(表1-1)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260万元,比2017年减少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0万元,占总支出60.3%,项目支出500万元,占总支出39.7%。(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全部来自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额1260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2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8万元。(表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0万元,比2017年减少60.2万元。(表3)
(一)基本支出760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508.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2.1万元,津贴补贴14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71.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4万元,奖金 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4万元,住房公积金42.8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249.9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差旅费35万元,邮电费8万元,工会经费7.1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76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1.3万元。(表3-1)
(二)项目支出500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市、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表3-2)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87万元,较2017年预算总额减少7.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5.4万元,主要原因是暂无出国(境)计划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11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15.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表3-3)
七、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7.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附件:
部门预算信息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