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中市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8-02-06 17:02 【字体:  


巴中市委政法委2018年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巴财预〔2018〕1号)于2018年1月19日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五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代表市委领导指导全市政法工作,把握全市政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协助市委研究制定全市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针,并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督促贯彻落实;协调政法各方依法履职,大力推进法治巴中、平安巴中建设,努力构建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执法司法环境,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和带头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事、做事;统揽维护社会稳定,统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牵头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法治良序构建,着力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区县政法委员会的工作等。市委政法委2018年重点工作,一是保障服务发展。完善政法保障服务发展10条措施,以“法治扶贫•政法在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将平安“细胞”创建与法治新村建设联动融合;二是司法体制改革。抓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综合配套改革,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证据综合认证为重点的刑事诉讼操作模式基本形成,涉案财物管理实现集中保管;三是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源头稳控,实行涉稳矛盾“清单制+责任制”,重大行政决策稳定风险评估达到100%。四是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基层和行业平安创建评价体系,建成市级社会治理示范村100个,城镇社区10个;五是夯实基层基础。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建设全面建设,达到有机构、有人员、有阵地、有机制“四有”标准;以“雪亮工程”为重点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稳步推进,完成600个村的建设任务。

二、部门概况

巴中市委政法委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18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38人,供给车辆1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表1)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763.7万元,比2017年减少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3.7万元,占总收入100%。(表1-1)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763.7万元,比2017年减少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1万元,占总支出73%,项目支出202.7万元,占总支出27%。(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3.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5.9万元、教育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9.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9万元。(表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3.7万元,比2017年减少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方面支出。(表3)

(一)基本支出561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423.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37万元,绩效工资19.6万元,津贴补贴12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63.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4万元,奖金9.7万元,住房公积金34.9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135.4万元,其中:办公费19.8万元,差旅费60万元,邮电费5万元,工会经费5.8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8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1.7万元。(表3-1)

(二)项目支出202.7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202.7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市、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表3-2)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本部门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2个重点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重点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3307.3万元。

项目名称

财政拨款(万元)

项目总体目标

巴中市综治中心建设经费

469.3

该项目是中央统一安排部署,经市委市政府会议决定实施的重点工作,目的是有效形成“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问题联治、重点人员联管、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工作格局。该项目计划2019年底前全部建设完成。

巴中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建设经费

2838

2019年底前全面实现各级各系统信息互联互通,并投入实际使用,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3万元,与2017年预算总额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5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0%。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0%。(表3-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未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4)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未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5)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8年未预算政府采购支出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表6和表7)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定向保障类1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一、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7.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政法委)_[109001]政法委机关.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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