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中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8-02-06 16:57 【字体:  


市检察院2018年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巴财预〔2018〕1号)于2018年1月19日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五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依法向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高检、省院确定的工作方针,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1.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通信专网建设、信息网络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复核工作。

13.负责对全市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政策法律理论研究工作;推动检察改革。

14.负责全市的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5.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县级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及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反贪局长;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本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6.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17.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8.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和跨市、县区域的案件协查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的管理。

19.负责本院机关人员的考勤、考核及工资调整等工作。

20.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五大治院方略”,聚焦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建设,着力强化“三项监督”(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外部监督),扎实开展“法律监督转型年”工作,努力实现“三个提升”(队伍“三化”水平、人民群众满意度、司法公信力),为奋力走出秦巴山区脱贫攻坚绿色发展新路子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1.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全面服务“示范区”建设。聚焦巴中实施“六大突破”、强化“六个推进”,继续开展“法治巴·检察行动”,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电信诈骗等经济犯罪,依法平等保护非公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和保障经济金融安全。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创新服务脱贫攻坚法治举措,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强化民生检察,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厉惩治黑恶势力、邪教组织、涉毒涉赌、涉枪涉爆等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群众幸福感和安全感。强化“依法治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促进干群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强化生态环境资源检察,深化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护航绿色发展。

2.围绕人民美好期待,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坚守约束权力、保障权利的法治要旨,继续加强和改进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依法运用抗诉、纠正违法等刚性监督手段,突出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增强监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两法衔接”,加大对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狠抓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质效,加强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按照新修订民事、行政诉讼法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突出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加强未检工作,推动建立社会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体系,依托市院“两房”推进未成年人教育基地建设,创新互动式体验式工作方法,打造巴中未检品牌。坚持维稳与维权相统一,进一步健全“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着力防控化解重大风险。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围绕改革纵深推进,规范检察权力运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地见效,进一步细化办案组织,建立重案、简易、未成年人等新型办案团队;明晰办案责任,强化监督和制约;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检委会工作。探索建立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机制和书面审查与调查复核相结合的亲历性办案模式,着力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决拥护、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做好在审查批捕和公诉等环节与监察委的办案配合,确保惩治职务犯罪力度不减。积极应对改革带来的挑战,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资源和公益诉讼检察、职务犯罪检察两个业务部门,做到刑事监督和民事行政监督并重,确保检察监督转型和业务拓展。

4.围绕担当职责使命,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体检察人员,铸牢忠诚之魂。对标岗位素能标准,持续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六项重点工程”,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补齐能力素质短板,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把纪律作风挺在前面,压实“两个责任”,从严整治“四风”问题,推进检察机关作风持续好转。强化“互联网+”应用实践,推进12309民生检察等“四大智慧平台”建设,着力打造“智慧检察院”。不断强化检察文化建设。深化援彝工作,做好与美姑县检察院的挂联援建,促进共建发展。

二、部门概况

市检察院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18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94人,供给车辆11辆。没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表1)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636.2万元,比2017年减少7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6.2万元,占总收入100%。(表1-1)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636.2万元,比2017年减少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8.3万元,占总支出84.24%,项目支出257.9万元,占总支出15.76%。(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6.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27.8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7万元。(表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36.2万元,比2017年减少70.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资本性等支出方面。(表3)

(一)基本支出1378.3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1028.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66万元,津贴补贴311.7万元,奖金 29.3万元,绩效工资1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养老保险144.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0.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4万元,住房公积金86.7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344.5万元,其中:办公费22万元,差旅费102万元,邮电费32万元,工会经费14.4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81.1万元、租赁费8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4.6万元,生活补助0.5万元。(表3-1)

(二)项目支出257.9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86.9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市、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17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设备购置、办案、公益诉讼、社区矫正、执纪监督问责工作等支出。(表3-2)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本部门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8个重点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重点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66万元。
项目名称财政拨款(万元)项目总体目标
合计166
办案设备购置经费40  根据川检密码〔2017〕4号文件,2018年完成2台千兆型密码设备更换工作
检察、法警服装经费29  根据川检发计财【2017】53号文件,2018年完成88名检察人员、6名法警全换装工作
12309全市语音平台举报线索电话费及举报奖励经费2  确保12309检察服务中心正常运转
公益诉讼工作经费30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召开公益诉讼相关会议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3  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专项工作
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4  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办理、公开听证、参加检务活动等工作
办案经费50  各业部门完成各类办案任务
执纪监督问责专项经费8  对派驻单位执纪问责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53万元,较2017年预算总额减少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5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50%,主要原因是精简节约接待公务客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0%。(表3-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未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4)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未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5)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保密设备千兆密码机2台;2018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表6和表7)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定向保障类1辆、执法执勤类9辆、特种专业技术类1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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