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中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8-02-06 16:48 【字体:  


巴中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巴财预2018〕1号)于2018年1月19日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五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涉及旅游产业发展跨部门的综合性问题;负责全市旅游综合改革;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2、负责统筹涉旅规划,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编制旅游专项规划和跨区域旅游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查并监督实施;参与其他涉旅规划的编制、评审等相关工作。3、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旅游产业项目及招商引资,指导推动全域旅游建设、旅游目的地建设、假日旅游、红色旅游、旅游扶贫、旅游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指导培育旅游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4、组织开展全市旅游资源普查、保护和开发利用相关工作。5、指导协调重大旅游景区(项目)建设;参与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设计、审查。6、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巴中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统筹协调开展对外旅游宣传推介和重大旅游推广活动;负责全市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事宜,推动旅游跨区域发展和区域旅游一体化工作,指导入境旅游和公民出境旅游。 7、负责牵头开展旅游综合执法,依法对旅游市场秩序、旅游经营活动、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8、负责旅行社的设立审批和经营业务审核;负责全市旅行社导游、领队及旅行社的监督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旅游行风建设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9、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旅游企业、旅游设施、服务质量、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的创建和评定工作。10、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监测旅游经济运行情况并联合相关部门发布旅游经济信息;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负责组织推进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级、市级旅游发展基金(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组织指导旅游行业融资工作,推进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指导全市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的研发、生产及宣传推介。12、负责制定全市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年度旅游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13、承担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旅游行业行政审批事项14、承担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以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为载体,大力实施“七大工程”,全年接待游客290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46亿元,文旅产业对GDP的贡献率达到17%。(1)实施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程。制定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完成《巴中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2)实施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完善工程。新建游客接待中心4处,自驾游营地3个;制定《巴中市“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新(改)建厕所416座。(3)实施品牌创建工程。成功创建光雾山AAAAA级景区,王坪AAAAA级景区创建争取达到省检条件,新创建AAAA级景区3个、AAA级景区5个;特色化打造“巴山民宿”示范点5处,打响“巴山民宿”品牌;拍摄《寂寞相思冷》网络电影,创作《相约光雾山》等巴中代表性歌曲;推出一批巴中特色的旅游商品;精心包装团队游、自驾游、民俗游等精品旅游线路。(4)实施红色旅游发展工程。推进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助推脱贫攻坚;依托“大巴山干部学院”,将川陕苏区红色旅游系列景点打造为红色旅游研学示范基地。(5)实施乡村旅游振兴工程。因地制宜突出抓好旅游扶贫重点村乡村旅游发展,积极创建旅游扶贫示范村、特色乡镇和精品村寨,实现收入72亿元。(6)实施宣传营销工程。重点针对成渝西三大客源市场实施精准营销,拓展北上广等客源市场;充分利用节展会赛等平台和央视高端媒体,提升巴中旅游对外影响力。(7)实施综合保障工程。全年实施重点旅游项目38个,年度计划投资101亿元;力争招商落地项目20个以上,到位资金30亿元以上。强化旅游行业安全监管,健全旅游投诉处理机制。

二、部门概况

巴中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18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21人,供给车辆1辆。有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财务核算在委机关统一核算。

三、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表1)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330.5万元,比2017年减少5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0.5万元,占总收入100%。(表1-1)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330.5万元,比2017年减少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6万元,占总支出74.92%,项目支出82.9万元,占总支出25.08%。(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0.5万元,。支出包括: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76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5.5万元。(表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0.5万元,比2017年减少51.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等方面支出。(表3)

(一)基本支出247.6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183.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7.5万元,绩效工资16.5万元,津贴补贴4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养老保险29.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1万元,奖金4.2万元,住房公积金15.5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62.5万元,其中:办公费15.6万元,差旅费18万元,邮电费4.2万元,工会经费2.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2.1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1.9万元。(表3-1)

(二)项目支出82.9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41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市、驻村第一书记、培训、会议、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41.9万元,主要用于外出招商及旅游项目推介、旅游执法、旅游品牌创建工作等支出。(表3-2)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本部门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5个重点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重点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40万元。

 

项目名称

财政拨款(万元)

项目总体目标

编印招商手册、外出招商及旅游项目推介经费

 

5

设计、编印招商画册3000册。

 

旅游执法专项经费

 

10

通过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治理隐患,切实保障旅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旅游品牌创建指导及年度复核(检)经费

 

10

加强聘请专家指导,发布创建标准,对外宣传等

 

旅游营销策划经费

 

10

通过制作宣传文字资料,音响资料等多渠道对外宣传巴中人文,自然景观,扩大巴中影响力,知名度。

 

旅游线路产品策划推广经费

 

5

组织旅游达人体验巴中旅游线路,推出巴中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2万元,较2017年预算总额减少1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4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20%,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厉行勤俭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0%。(表3-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未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4)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未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5)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8年未预算政府采购支出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表6和表7)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定向保障类1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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