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中市工商业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8-02-06 16:39 【字体:  

巴中市工商业联合会2018年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巴财预〔2018〕1号)于2018年1月19日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五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 基本职能

中市工商业联合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民主党派一起参政议政;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协助政府进行专题调研;开展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服务活动;加强自身建设,发扬自我教育的传统,帮助会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引导、教育会员爱国、敬业、守法,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开展与港澳台胞和国外侨胞中工商社团和工商界人士的联络工作,协助政府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办好工商联自办企业;经政府委托或批准,参与某些具体经济活动。如: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企业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对企业会员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税收等进行检査、监督;为会员企业办理有关证明等。完善工商联的民间商会职能,建立健全服务机制,依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理顺工商联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工商联党组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工商联要努力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能

22018年巴中市工商联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聚焦市委“六大突破、六个推进、六个走在前列”战略谋划,紧扣“两个健康”主题,把握“三性”有机统一,坚持政治建会、团结立会、服务兴会、改革强会,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和执行力,积极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实现非公有制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为全市加快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走出秦巴山区脱贫攻坚绿色发展新路子作出积极贡献

(一)坚持政治建会,努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加快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夯实非公经济人才支撑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建十九大精神理论宣讲团和民营企业家宣讲队,通过理论宣讲、巡回演讲、文娱汇演等多种形式,引领全市非公经济人士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贯彻落实,为新时代工商联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思想基础。同时,开展好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宣讲工作,通过集中学习和企业家自学、通读报告与专题研讨相结合等方式,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切实掌握巴中发展的总体思路、总体要求、总目标,增强民营企业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引领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需要。二是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把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作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载体,按照党委安排参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并为其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引导会员企业建设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统一,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员工利益相结合的企业文化和现代企业制度,凝练企业核心价值,催生企业文化品牌,发挥企业文化的凝聚功能、激励功能,以文化建设推动企业改革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业创新能力。适时举办“全市民企文化论坛”活动,总结提炼成熟的企业文化,营造形成浓厚的企业文化建设氛围。三是要加强教育培训和政治安排工作。建立多元化多层次教育培训体系,继续办好“巴商讲堂”,适时举办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企业发展培训班,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自觉做爱国敬业、守法诚信、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表率和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典范。同时,继续按照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三强一好”标准做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推荐使用和选拔安排。特别要注重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培养,引导他们继承发扬老一代企业家的创业精神和听党话、跟党走的光荣传统。

(二)坚持团结立会,广泛凝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力量,为加快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献智献力一是要广泛凝聚非公经济人士力量决胜脱贫攻坚。认真落实市委“脱贫攻坚决胜走在前列”的指示精神,持续下足“绣花”功夫,扎实推进结对帮扶村的脱贫帮扶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检验收。广大民营企业要以产业扶贫为主攻方向,以教育扶贫、智力扶贫、商贸扶贫、爱心捐赠等多种方式为补充,踊跃参与“万企帮万村”工作,激活贫困村内生动力、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彻底实现“脱贫不返贫”。要讲好民营企业扶贫故事,传递民营企业精准扶贫正能量。二是要广泛凝聚非公经济人士力量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切实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利用工商联界别优势和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一线实践优势,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参政议政,紧扣脱贫攻坚、交通建设、县域经济、特色农业、全域旅游、城乡提升等“六大突破”重点任务,认真选题,深入调研,为党委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要紧紧围绕工商联的经济性特征,紧扣党委政府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题参政议政,紧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发展需求参政议政,提出切实可行的提案建议供各级党政领导研判解决或决策参考,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三)坚持服务兴会,努力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加快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贡献应有份额一是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争取省工商联举办“知名企业革命老区巴中行”活动,动员引导省工商联会员企业和全国民营企业500强走进巴中、了解巴中、投资巴中,提升巴中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影响力。同时,充分利用工商联组织优势和异地商会平台优势,动员引导在外创业成功人士返乡创业,并利用他们的人脉优势、商圈优势,带动身边的企业家来巴中投资建厂,扩大开放合作。全年计划开展10次以上小分队招商活动,邀请10家以上意向投资企业来巴考察,签订3个以上意向投资协议,引进1个以上产业项目。二是要加强经贸交流合作。深化友好商会、异地商会合作,为巴中经济社会发展搭建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更大范围的交流、展示与合作平台。持续加大知名企业四川行、西博会、渝洽会等活动平台的深度参与,鼓励会员企业有勇气更要有信心与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产品对接寻求合作商机;支持地域品牌企业开办一批直营店、加盟店、网上店等。三是要加强信息咨询服务。为非公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法律、投融资等方面服务。引导非公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企业对标国家环保要求,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格局、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绿色企业创建行动,增强企业环保意识和自我监督能力。四是要加强民企维权服务。发挥民主监督职能,重点围绕“放管服”改革,协助政府提升“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政务服务水平,监督发现并推动解决“中梗阻”现象;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政府健全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坚持改革强会,提升工商联的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为加快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努力奋斗一是要切实做好会员发展工作。重点围绕新行业、新产业、新型经济组织和新兴代表人士做好工商联会员发展工作,最大限度地把非公有制优秀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优秀人士吸收到工商联组织中来。市直属会员发展重点则在团体会员、新阶层代表人士上下功夫。二是要切实做好商会发展工作。按照“既重数量更重质量”的发展思路,加速推进省会城市和14个沿海城市的异地巴中商会建设,加大本地行业商会、乡镇商会的建设力度,支持已经建成或即将建成的商会要注重内涵式发展,引领和鼓励他们把商会办成责任型、创新型、服务型、爱心型商会,推动商会在服务会员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增强商会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年内市工商联将开展一次“商会责任与贡献”大调研活动,把商会服务经济发展、助推社会进步等方面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做好专题报告,进而让党政领导更加重视商会建设,让社会各界更加支持商会建设。三是要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市改进作风系列规定精神,切实增强机关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和防御腐败的能力。

二、部门概况

我会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18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11人,无公务用车。无下属事业单位。

三、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8.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2万元、教育支出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万元等。(表1)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98.5万元,比2017年减少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8.5万元,占总收入100%。(表1-1)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98.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4万元,占总支出74%,项目支出51.1万元,占总支出26%。(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2万元、教育支出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万元等。(表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8.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方面支出。(表3)

(一)基本支出147.4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15.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4.3万元,绩效工资5万元,津贴补贴28.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养老保险16.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万元,奖金 3.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万元,住房公积金9.8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31.7万元,其中:办公费12.8万元,邮电费0.4万元,差旅费5万元,工会经费1.7万元,福利费1.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费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表3-1)

(二)项目支出51.1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28.1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市、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参政议政暨专题调研、民营经济服务及商会建设工作、光彩扶贫及全国工商联帮扶巴中项目等工作支出。(表3-2)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市工商联机关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3个重点项目,科学完成的编制了绩效目标,重点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23万元。

项目名称

财政拨款

(万元)

项目总体目标

专题调研工作经费

8

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以及中央、省、市文件要求,全面加强非公经济调查研究工作,加强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发现、培养、推荐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做好2018年市政协全会工商联界别政协委员的考察,团体方案提交,委员方案撰写指导,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

民营经济和商会建设工作经费

7

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商会建设目标任务,大力开展商会建设、会务宣传、会员服务和商会健康发展工作,实现新建3个商会,赴11个异地商会开展工作指导,推动招商引资和返乡创业工作全面铺开。

光彩扶贫及全国工商联帮扶巴中项目工作经费

8

广泛凝聚非公经济人士力量决胜脱贫攻坚。以推动乡村振兴为目标,以“万企帮万村”行动为载体,发挥光彩资金效益,不断提升贫困户持续增收能力,召开万企帮万村推进会1次,动员750家企业与667个村建立结对帮扶关系,不断提升贫困户持续增收能力,有力促进全市决胜脱贫攻坚进程。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3万元,较2017年预算总额减少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3万元,较2017年预算总额减少2万元,主要是用于公务接待及商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0%。(表3-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未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4)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未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5)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8年未预算政府采购支出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表6和表7)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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