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7-02-13 17:08 【字体:  


 

    市检察院2017年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巴财预(〔2017〕4号)于2017年1月26日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五十二条之规定,将本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依法向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高检、省院确定的工作方针,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1.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通信专网建设、信息网络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复核工作。
    13.负责对全市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政策法律理论研究工作;推动检察改革。
    14.负责全市的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5.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县级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及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反贪局长;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本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6.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17.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8.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和跨市、县区域的案件协查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的管理。
    19.负责本院机关人员的考勤、考核及工资调整等工作。
    20.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
    1.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增强服务保障的使命感。深度融入全市工作大局,继续开展检察专项行动,努力营造更有利于发展的法治环境。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及收益,推动创新发展。聚焦发展不平衡问题,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深化生态环境资源检察,严查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砂采矿、污染水源土壤等犯罪,护航绿色发展。加强检企合作,营造崇商重企、包容诚信的投资软环境,服务开放发展。深刻把握“以脱贫攻坚为统揽”要义,认真落实市院制定的服务和保障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主动对接扶贫移民部门,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蝇贪”“蚁腐”,确保国家扶贫惠民政策资金落地见效,保障共享发展。
    2.积极顺应人民期待,增强法律监督的实效性。聚焦“平安创建”,加强刑事检察,严打危害食药安全、网络安全和涉众型经济犯罪,严惩黑恶势力、邪教组织、涉毒涉赌、涉枪涉爆等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强“未检”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发挥控申检察职能,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职务犯罪侦查,树立“数额+情节”办案思维,严查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职务犯罪。围绕重大投资项目、腐败问题多发易发重点领域,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量刑畸轻畸重问题,加强“减假暂”同步监督,严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虚管,坚决及时防冤纠错。加强民行检察,持续监督民行诉讼领域违法调解、裁判不公、违法执行问题,维护司法权威,坚守法治的生命线。
    3.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增强司法办案的公信度。领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的重大意义,坚决拥护、支持改革。推进“四项”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全程留痕和惩戒制度,规范司法权运行。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监督引导侦查、退回补充侦查、轻刑案件速裁、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提高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质量,推动构建起新型侦、捕、诉、审、辩关系。注重内外部监督相结合,常态化开展规范司法理念教育,制度化推进开门纳谏,社会化进行满意度测评,把检察权装进制度的笼子里。将2017年确定为全市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建设年”。
    4.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追赶跨越的支撑力。坚持理想信念、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自觉践行“四个意识”,筑牢忠诚检魂。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增强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立足检察工作专业性要求和职业特点,执行岗位素能标准,以“三型”检察院建设为平台,推进人才建设“六项工程”,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坚持文化育检,践行“八字”院训,弘扬巴中检察精神,构筑精神家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完善“两个责任”体系,推进全面从严治检走向“严紧硬”。推进检务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正常增长机制,完成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提高后勤服务保障效能,着力打造智慧检务保障体系。
    二、部门概况
    市检察院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17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127人,供给车辆11 辆。没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1706.9万元,比2016 年增加14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06.9万元。
    支出预算总额1706.9万元,比2016 年增加142万元,其中:
    (一)人员支出945.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68.4万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333.8万元,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148.7万元,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支出64.9万元,奖金29.3万元。
    (二)日常公用支出347.5万元,其中:办公费23万元,差旅费143.5万元,邮电费5万元,劳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14.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8万元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1.1万元,其中:医疗费2.8万元,住房公积金87.8万元等。
    (四)项目支出323.2万元,实行专项核算,专项管理、使用。其中:常规性项目支出145.2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市、培训、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办公用房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17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社区矫正、CNAS监督评审、12309全市语音平台举报线索电话、办案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58万元,较2016年预算总额减少 2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减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10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减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35.14%,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数减少。
    五、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办公设备的购买;2017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16.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保洁、保安服务等购买。

    市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按功能科目分类支出预算表
          表2-1.财政拨款按经济科目分类支出预算表
          表2-2.人员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3.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5.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4. 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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