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8-10-12 16:29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对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动平安巴中、法治巴中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7年,全市政法工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省委政法委的有力指导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13456”工作思路为统揽,以政法队伍实施素质提升“六大工程”强保障,以大力推进改革创新激活力,突出主责主业,精细精准靶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力深化法治巴中、平安巴中建设和过硬政法队伍建设,实现了全市政法工作提档升位,为全市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走出秦巴山区脱贫攻坚绿色发展新路子提供了坚强政法保障。

二、部门概况

政法委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市委维稳办、纪检专员、研究室、执法监督协调室、大调解协调中心,辖市法学会、市政法宣教中心两个直属事业单位,合署机构有市委防邪办、市综治办。本年度职工年末总人数3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26人,事业编制人员8人,工勤编制人员4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政法委本年收入合计1323.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3.9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政法委本年支出合计112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11万元,占57.79%;项目支出509.11万元,占45.2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分别为1361.4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49.70万元,增长3.7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4.95万元,下降5.3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5.69万元,占85.75%;教育支出10万元,占0.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20万元,占4.81%;医疗卫生支出23.59万元,占2.09%;住房保障支出32.48万元,占2.88%;公共安全支出38.25万元,占3.40%;农林水支出2万元,占0.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17年决算数为316.56万元,完成预算99.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12月30日直接支付退票。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43.63万元,完成预算145.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大于预算的45.43%系支出上年结转的见义勇为经费13.63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93.67万元,完成预算3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综治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行中,未全面完成故未支付全部费用。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引进人才费用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28.23万元,完成预算111.4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大于预算的11.40%系支出上年结转的铁路护路经费2.88万元。

6.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0.02万元,完成预算35.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指标于2017年12月29日下达,故未能及时支付。

7.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6.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7.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75.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44万元,完成预算95.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万元,占64.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4万元,占35.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执行公务活动、重大节点维稳、对口帮扶脱贫攻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6.43万元,下降44.56%。主要原因是我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419人,共计支出4.4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主要用于接待省委政法委维稳、综治、防邪工作督查调研等事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56万元,下降11.20%。主要原因是我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61万元,比2016年增加7.94万元,增长6.4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0万元。主要用于主办公电脑及打印机等的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政法委公有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9个,涉及财政资金509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编制前瞻性不足,造成年中要求追加预算;二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未能有机结合;三是内控制度管理中收支管理审批程序未形成闭环流程。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预见性、真实性、合理性;二是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整体管理水平;三是在健全内控制度的基础上抓实收支管理的各个环节。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网络运行维护、维稳、综治中心建设等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管理的资金使用支付稍有滞后,执行规范化不够完善;二是项目完成的数量及时效性未能完全按要求和进度进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资金使用支付的进度,进一步完善执行规范化;二是加强监督,督促各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开展党建、依法治市、维稳、综治、防邪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指铁路护路及见义勇为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法治巴中》书刊及政法网络安全设备及应用系统工程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1.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铁路护路及维稳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12.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指“SD1508”专案经费支出。

13.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中央教转经费支出。

14.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司法救助专项支出。

15.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干部教育培训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退休方面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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