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8-10-12 16:21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予以公开,重要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依法向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高检、省院确定的工作方针,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1.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通信专网建设、信息网络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复核工作。

13.负责对全市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政策法律理论研究工作;推动检察改革。

14.负责全市的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5.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县级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及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反贪局长;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本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6.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17.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8.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和跨市、县区域的案件协查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的管理。

19.负责本院机关人员的考勤、考核及工资调整等工作。

20.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市检察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执行落实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深入实施“五大治院方略”,突出抓好“司法公信力提升年”工作,全面履职,真抓实干,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1.紧扣市委振兴发展思路,在服务中心工作上聚焦用力

坚持把检察工作纳入市委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脱贫攻坚有新成效。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涉农惠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7人,提出检察建议18件。对高检院挂联的两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开展同步监督,督促整改落实。健全检察机关定点帮扶、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工作机制,确保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按期脱贫摘帽,恩阳区院挂联的来凤村成为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观摩点。维护经济安全有新担当。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依法履职服务经济发展的十项措施》,促进创业创新。加强“检企合作”,介入12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8个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开展跟踪预防。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67人,起诉217人。推进依法治市有新业绩。围绕“五大工程”,持续开展“法治巴中·检察行动”,落实“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专项活动,组织法治宣讲89场次,增强全民法治意识。举办“向人民汇报·2017检察行动”成果巡回展,群众反响热烈。“预防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又获“省政法系统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基地”荣誉。护航绿色发展有新作为。启动“护航绿色发展检察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纠正行政违法行为8件,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件,起诉23人,保障全市加快绿色发展的经验做法被省院充分肯定。通江县院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受到省人社厅、林业厅联合表彰。

2.紧贴人民群众平安期待,在推进社会治理上聚焦用力

高度重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挑战,着力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用力维护社会稳定。围绕“平安创建”,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817人,起诉1792人,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依法打击“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起诉7人,切实维护国家安全。重点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和毒品犯罪,批捕517人,起诉768人。坚决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批捕8人,起诉9人,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用心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宽严相济,对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捕7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诉80人。对被逮捕的69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促成刑事和解8人,修复社会关系。强化控申检察,妥善办理各类信访706件、刑事申诉9件,化解涉法涉诉案件24件。5个信访接待室分别被高检院授予“文明接待室”和“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实行“多元化”国家司法救助机制,救助到位3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3.2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用情做好未检工作。建立社会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体系,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等活动,成立“巴山阳光”和“五彩心语”工作室,“红叶妈妈”“心语姐姐”等未检形象广为师生和家长熟知。坚持特殊优先和双向平等理念,不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5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封存犯罪记录78人,不捕率38.46%,不诉率24.2%,诉前非羁押率71.88%,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比下降37.6%。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惩防职务犯罪上聚焦用力

坚持惩防并举、反腐肃贪。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0件7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47件56人,渎职侵权犯罪13件17人。积极查办征地拆迁等领域职务犯罪,立案19件26人。依法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26人,立案查办“问题疫苗”中的渎职案件8件9人。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紧扣源头防范,加强系统、行业和专项预防,开展预防宣传73次,预防咨询113件,警示教育57次,发出检察建议17份,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63次,撰写的《对南江县关路乡人民政府的检察建议》等3篇预防调查、检察建议获得全省一、二、三等奖。启动“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工作,与市邮政局成功承办了全国“预防职务犯罪邮路通用邮资图”首发式。巴州区院开展的“法治助力脱贫攻坚”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被高检院评为优秀预防事例。

4.着眼社会公平正义主题,在提升司法公信上聚焦用力

针对容易滋生问题的执法、司法重点领域和环节,改进法律监督措施,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切实强化诉讼监督。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7件,立案监督41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漏捕21人、漏诉70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9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3件;提起刑事抗诉10件,法院已支持6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67件,监外执行不当95件,“减假暂”提请不当16件。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结果监督案件48件、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0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5件、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强制措施监督案件44件;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摸排线索17件,立案调查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提起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对代表委员在“两会”期间提出的46条意见建议逐项梳理、逐条研究、落实整改、逐一回复。坚持定期联络,采取登门走访、邀请座谈、电话联络等方式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35条,及时转化为工作举措。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15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57人次,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7件。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巴州区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依托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69条,公开法律文书1069份,提供信息查询2275次,办理辩护与代理352件。成立检察新媒体工作室,畅通检民联系渠道,传播法治力量,今日头条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5.把握检察职权配置要素,在深化司法改革上聚焦用力

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制度机制,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全面完成,形成了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局面。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234项,合理搭建办案组织,建立健全案件承办、联席会议、管理监督、绩效考核等制度,形成“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运行机制。两级院入额领导出庭支持公诉147件,带头办案成为常态。积极探索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实行部长、支部书记分工负责、各有侧重的工作格局,被省委政法委和省院充分肯定。稳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多媒体示证制度等,发挥“诉前引导”“审前过滤”“全程监督”功能,促进庭审实质化。探索在基层公安派出所设立派驻检察室9个,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官引导侦查取证作用。完成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配合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33名。全力配合、坚定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全面了解队伍思想状况,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引导全体检察干警讲政治、顾大局,做到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减;加强与纪委沟通,切实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划转和工作衔接,两级院划转政法专项编制92名,拟转隶70人。

6.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保障,在夯实发展根基上聚焦用力

按照“五个过硬”的总要求,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基固本。党建工作切实增强。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抓好“四对照四提升 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肩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抓实机关党的建设,在每个部成立党支部,配强专职支部书记,推动党建、队建和业务建设深度融合,经验做法被省院转发推广。队伍素能有效提升。分层分类开展全员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26期、培训261人次,培养出全国、全省检察业务标兵、办案能手5人,1名干警通过全省首届会计高端人才培养项目选拔。开展第三届“巴山检魂·最美检察官”寻找活动,强化正向激励。坚持文化育检,践行“八字”院训,弘扬巴中检察精神。市院获评“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平昌县院被评为“全省文化建设示范院”,通江县院“一书一址一馆”红色检察文化建设稳步推进。内部监督扎实有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从严治长,积极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顿,压实“两个责任”,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持续上升。受理对检察人员举报10件,立案查处2件2人。开展检务督察、巡察13次,现场纠正不规范行为15个。扎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推进办案网上管理、流程监控,共评查案件113件,5件案件获评全国、全省精品案件。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市院依托“两房”建设,全面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全力打造智慧检察院。推进基层院“八化”建设,坚持“一院一品”思路,促进各院各具特色、竞相发展。南江县院全力推进创建全国模范检察院工作。

二、部门概况

市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2942.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42.4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017年市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27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0.17万元,占69%;项目支出844.23万元,占31%,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05.5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9.8万元,增长6.5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8.26万元,下降1.0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393.44万元万元,占87.85%;教育支出10万元,占0.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81万元,占5.7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54万元,占2.48%;农林水支出2万元,占0.07%,住房保障支出93.61万元,占3.4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

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1526.01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815.92万元,完成预算110.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77.35万元。

执行监督(项):支出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控告申诉(项):支出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两房建设(项):支出决算数为5.31万元,完成预算的3.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5.31万元使用上年结转资金,当年预算150万元指标于2018年完成预算。

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35.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数4万元,完成预算数2.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4万元使用人民监督员经费,当年预算150.73万元在2017年12月底下达,在2018年使用。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 (款)培训支出(项): 支出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预算10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5.01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5.0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2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93.6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0.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97.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83.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4.02万元,完成预算93.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只完成预算60.2%。。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8万元,占88.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02万元,占11.1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调研、会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5.48万元,下降34.68%。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单位现有车辆减少,管理规范,运行维护费降低。

2.公务接待费支出6.0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480人次,共计支出6.02万元,主要内容包括:省检察院领导来巴中调研、检查工作,省检察院业务部门人员来巴中办案、调研、指导工作,其它市州检察院来巴中考察、学习交流,其它市相关部门来我院考察工作人员,县区检察院领导、部门到市院汇报工作。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19万元,下降3.04%。主要原因是规范接待、勤俭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市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市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3.03万元,比2016年增加43.11万元,增长12.6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3个,涉及财政资金181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检察院对2017年13个项目、涉及资金181万元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财务管理情况、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等几个方面,自评得分99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科技创新存在差距,今后工作中将加强科技创新力度。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市检察院对重点项目“两房”建设经费150万元开展了绩效评价,此项目可行明确、资金分配合理、使用及时、执行规范、服务对象满意,自评得分100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零余额账户利息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指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指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指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它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社会发展、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扶贫事业机构以外的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特此说明

市检察院2017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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