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8-10-12 16:18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巴中市最高审判机关,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四川省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依法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依法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依法审判由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权;监督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指导全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对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地方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编制工作;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监察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矛盾纠纷高发的严峻形势,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下,全市法院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0419件,办结29539件,结案率97.1%,同比分别上升22.9%、45.5%、15.1%,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2417件,办结2374件,结案率98.2%,同比分别上升2.3%、14.5%、10.4%。2017年,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八项工作:一是加强统筹指导,主动服务中心大局;二是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巴中建设;三是化解民商事纠纷,维护良好发展环境;四是发挥司法预警职能,助推法治巴中建设;五是践行司法为民,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六是从严治党治院,锻造过硬法院队伍;七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实现公平正义;八是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部门概况

市法院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没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法院本年收入合计3288.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88.81万元,占100%。

2017年市法院本年支出合计3307.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6.21万元,占62.77%;项目支出1231.61万元,占37.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288.8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8.32万元,增长2.4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07.8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18万元,下降0.4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7.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4.18万元,下降0.4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7.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953.78万元,占89.30%,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722.1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97.71万元,案件审判49万元,其他法院支出84.90万元;教育支出10万元,占0.30%,其中:培训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60万元,占5.37%,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4.6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6.34万元,占2.01%,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2.3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10万元,占3.0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 支出决算为2953.7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722.1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97.71万元,案件审判49万元,其他法院支出84.90万元。完成预算131.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

2.教育支出: 支出决算为10万元,其中:培训支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决算为177.60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4.60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医疗卫生支出:支出决算为66.3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2.3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决算为100.1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76.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73.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02.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8.37万元,完成预算93.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多为食堂接待,接待费用降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3.91万元,占93.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6万元,占6.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9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3.91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办案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59万元,下降5.32%。主要原因是尽量安排出差人员乘坐组合车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21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46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05万元,下降31.49%。主要原因是接待多安排在食堂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2.26万元,比2016年增加81.87万元,增长25.5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5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相关的办公用品。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法院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6个,涉及财政资金280.4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77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编制欠精准,二是资产管理欠规范,三是项目执行有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合规编制年度预算,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三是依规使用项目资金。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办案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80分,存在的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为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0.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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