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8-10-12 15:07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市水务行政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负责制定水务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环境治理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

负责组织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防涝、水土保持、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负责跨行政区域的水务事项。

负责全市水资源、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排污总量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方案。

组织指导全市水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市的水行政执法及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调解重大水事纠纷,负责水务行业行政复议的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制定农村水利发展规划,负责水利工程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农村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

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发展规划,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  

指导全市水电发展,负责全市水能开发的规划编制、行政审批、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审批河道采砂规划。

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对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

指导全市有关水务等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水务项目对外合作工作。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聚焦建设覆盖全域综合水务体系的总体目标,扎实抓好项目建设、脱贫攻坚、体制改革、防洪度汛、河长制等各项工作,实施水务项目77个,完成投资31.6亿元,超目标任务5.3%,成功创建玉湖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绩效考核排名全省第二。

一是重点水源工程强力推进2+5+3在建工程超节点任务,红鱼洞水库大坝三区围堰填筑至597米度汛高程,干渠工程全面开工。黄石盘水库枢纽工程开工建设,完成一期围堰填筑,征地移民工作加快推进。牛角坑水库正抓紧复工建设干渠二期和补水工程。二郎庙、双桥、天星桥水库枢纽工程全面完工,正抓紧准备蓄水验收相关工作。湾潭河水库大坝填筑基本完成,渠系工程即将开工建设。金台和方田坝水库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纸厂沟水库正加快推进大坝填筑。2+6+7前期项目加快提前,江家口水库完成封库令审批,审查通过《可研报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青峪口水库完成可研咨询和封库令审批,正编制可研相关专题报告。青龙嘴、官房沟水库通过可研技术咨询,完成三专题” 封库令审批。双河、干沟河、望京水库完成可研咨询,正抓紧编制相关专题报告。案家沟水库正加快可研报告编制。仓库湾、汇田河、白花溪、寒溪寺水库完成可研审查,陡嘴河水库正开展初步设计,三溪沟、麻石湾水库正开展可研报告编制。

二是防汛保安工程有序推进。全面完成132座新出险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整治任务和351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蓄水阶段验收,370座新出现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成功挤进国家《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争取到位69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省补助资金9315万元 。5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水宁寺镇、光雾山镇、涵水镇已开工,青木、新场镇完成初设报告编制

三是水景打造工程联动推进。巴河综合治理工程基本完工,巴城二期防洪工程蓄水运行,柳津湖14公里水面水景初步形成,柳津湖创建为省级水利风景区。通江县春在湖和东郡水乡创建为省级水利风景区。化湖、江口水乡、玉湖3个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和柳津湖、万寿湖、春在湖、东郡水乡4个省级水利风景区全年累计接待游客80万余人次,水利风景区成为假期短途游的新热点。

是水务扶贫加快实施。争取到位资金16.3亿元,优先向贫困村安排病险水库整治、高效节水灌溉等16类水务项目,440个贫困村(含215个脱贫摘帽村)受益。开展以饮水安全为重点的水务扶贫专项督查14次,发现整改问题66个。通过各类水务扶贫项目的实施,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贫困村产业用水保障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贫困地区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五是饮水安全有效解决。坚持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同步推进、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同步达标,完成投资6.05亿元,实施381个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修建集中供水工程1089处、分散供水工程5957处,解决饮水不安全建卡贫困人口14.8万人,同步受益非贫困人口为48.54万人,超额完成2017年度饮水安全目标任务。

六是深化水务改革,发展动能充分激活深入推进水务领域改革,为水务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让水务发展成果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水平上受益于全市人民群众。

是河长制工作成效显著。全面建立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86条河流《巴中河湖名录库》,设立四级河(段)长3574名,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河(段)长全覆盖,河(段)长公示及公示牌设立全覆盖。完成10条主要河流水系图,实现挂图作战,建立河长+警长+巡长的河道联防共治新格局。实施河道警长制,设立巡河员和监督员,建立河湖管理协会,得到省委东明书记的充分肯定。全面实施五大行动,深入开展督导考核,集中清理整治围河造地、填河造地、人工养殖等乱围乱堵问题,推进水域岸线保护,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类及以上,全年未发生重特大水污染事件。

是水资源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清理非农取水户信息168家,办理取水许可17个,延续取水许21个,新办中型农业灌区取水许可12个,初步建成巴中市国家水资源监控信息平台;规范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2016年各县(区)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规范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管理,核查入河排污口319个,出台《巴中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方案》,规上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审批10个、整治46个,设立国、省水功能区标识牌97个。

是严格水务综合执法。结合河长制五大行动和中央、省环保督察,重拳整治水环境治理,切实维护好全市水生态环境安全。全市关停砂石加工厂47家,撤除堆料场67处,消化、清运、就地推还河道砂石料129万方,撤离上岸采砂船只244艘,实施行政处罚21件(次),拘留2人。划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7个,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63个,主要河流外延300米划定为禁养区,南江河一段划定为禁渔区,取缔化成水库、柳津湖机动游船、渔船130艘。对红鱼洞和黄石盘水库、巴万高速等重点工程建设开展水土保持执法监察12次,发出整改通知书10份,限期整改问题15个。利用河长微信公众号,受理处置全市各县(区)水事投诉举报69件。

十是坚持常备不懈,防汛保安圆满完成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成功应对5.27.158.289.9等6次暴雨过程,实现全年零伤亡的安全度汛目标,挽回9.9洪灾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最大限度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部门概况

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1132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97.7万元,占7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25万元,占26%。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1121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7.11万元,占7.3%;项目支出10388.04万元,占92.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322.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19.33万元,下降11.6%。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215.1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各减少5552.71万元,下降49.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77.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811.4万元,增长7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77.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10万元,占0.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07万元,占0.008%;医疗卫生支出36.71万元,占0.004%;住房保障支出46.82万元,占0.005%;节能环保支出300万元,占0.032%,农林水支出9106.19万元,占9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干部教育: 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支出决算为78.0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36.72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46.82万元,完成预算100%。

5.节能环保支出: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支出决算为9106.19万元,其中:农业支出5万元,完成预算100%;水利支出9099.19元,完成预算11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是使用了2016年结余资金;扶贫支出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7.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46.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8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6.11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62万元,占6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49万元,占3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6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62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河长制、防汛抢险、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12.84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由于职能划转减少一台专业技术车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公车管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4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136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4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检查、督察督办、项目前期、招商引资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637.36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812.16万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825.2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7.11万元,比2016年增加110.16万元,增长1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7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4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目标任务的相关性不全面,二是绩效目标动态监控不及时,三是绩效目标结果应用不完全。四是履职尽责和群众满意度有一定差距。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4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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