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财政局关于 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30 16:58 【字体:  


 巴中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经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巴财预(〔2017〕35号)于2017年9月15日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巴中市财政局承担拟定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国有资产等职能。

    一、稳定经济增长,财政增收基础不断夯实

全面落实中央、省稳增长、调结构系列政策措施,认真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及时出台配套机制,促进经济持续增长。一是加大投资力度促增长全市累计争取中央、省各类建设资金48.63亿元、新增债券17.32亿元,清理盘活存量资金1.79亿元,市、县区财政投入15亿元,市级发行公司债券及定向工具资金24亿元,用于支持交通、城建、水利及社会事业等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95亿元、增长15.9%。二是支持产业升级促增长全市安排工业发展资金1.89亿元,增长5.7%,集中扶持100户重点工业企业和四大成长型产业发展,关闭两处9万吨/年煤矿;安排农业发展资金6.3亿元,增长8.7 %,支持优质粮油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种植养殖园区建设和“巴食巴适”品牌培育;安排商业服务业发展资金5500万元,增长10%,兑付金融业奖励扶持资金800万元。实施省级创新驱动及新兴产业发展项目13个,到位资金1135万元。安排3900万元,保障对外开放合作和招商引资等重大活动,年内累计引进产业项目资金336.17亿元,同比增长36.39%。三是助消费降成本促增长。落实住房、信息和旅游消费等刺激政策,兑现购房补贴资金3500万元,实现房地产去库存129万平方米。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把针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落实中央、省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累计为16.32万户规上和经营困难企业减免税费4.16亿元。

二、保障重点建设,城乡一体化步伐不断加快

集中财力保障城乡一体化建设,极大改善了城乡面貌。一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投入22.23亿元,加快高速公路、机场、国省干线、农村公路、旅游线路建设,新建和改造县乡道路250公里、建成通村硬化路1176公里,巴(中)万(源)高速公路项目采用“BOT+政府股权合作”方式顺利开工建设。投入11.3亿元,支持红鱼洞、黄石盘等大中型水库建设。投入1.29亿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农村宽带建设。二是完善 “四级”城镇体系。市级足额安排规划编制经费,支持完成城市总规和土地利用规划优化调整、总规修编和控详规划编制;投入33.4亿元,保障巴城西北环线后续工程、BT项目回购、河道治理及市政道路建设,支持开展“五创联动”。全市筹资6.8亿元,加快征地拆迁和安置还房建设;投入3.81亿元,改造农村危房2.38万户,建成中心村21个、聚居点313个,建成扶贫新村215个、农村廉租房2502套。三是服务“三农”加快发展全市投入11.12亿元,支持实施“小农水”、“现代农业”、“千亿斤粮食”等项目。筹资2.4亿元,治理地质灾害和排危除险125处,完成地灾搬迁4290户。投入2.85亿元,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71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支持2337个村推进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兑现种粮直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惠民资金5.15亿元。四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流域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库建设,编报项目总投资92亿元,已锁定项目资金55亿元。落实中央节能减排资金1.59亿元,加快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

三、坚持改革创新,科学理财机制不断健全

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现重大突破。一是转变支持发展方式全市筹资2.62亿元,新设立石墨发展、旅游发展、科技创新、返乡创业引导、教师扶助奖励等基金,十大基金总规模达到11.89亿元,已为27家企业担保发放贷款1.48亿元,为16家企业应急还贷续贷1.34亿元,为696家新型经营主体发放贷款5.56亿元。二是推进资金整合试点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巴中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先行先试建立了以预算编制为平台的资金整合新机制,全市共统筹整合涉农项目44个、资金38亿元。三是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全市建立了市、县(区)财政局牵头,多部门协同推进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1+X”工作机制,建立PPP项目库,共储备项目110个,计划投资额1717.67亿元,其中完成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29个,计划投资额316亿元,已开工建设项目26个,计划投资额111.29亿元。3个PPP项目进入财政部第三批示范项目。PPP财政引导基金投向10亿元支持经开区实施PPP项目。全市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80余个,金额近2亿元。四是推进关键环节制度改革实行部门预算两上两下编审程序,提高了预算编审质量。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组织对市级88个预算项目、涉及资金2.6亿元开展重点评价,对5个市级部门开展绩效综合评价试点。全面完成 “营改增改革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

四、促进民生改善,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高

坚持财力向农村、向民生倾斜,促进民生事业全面进步。全市民生投入194.5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的72.9%,其中,拨付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大事”资金129.25亿元。一是加快群众脱贫奔康进一步完善 “1+1+8”财政扶贫保障机制,及时落实15个专项扶贫方案年度所需支出,全市扶贫投入22.8亿元,比上年增长85 %。筹集25.74亿元,支持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10953户38594人易地扶贫搬迁。补充精准扶贫发展基金1.27亿元,规模达到2.02亿元,已向1.27万贫困户提供扶贫贷款5.69亿元。贫困村产业扶持周转金平均提高到30万元,重点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和壮大集体经济。落实资金1080万元,指导县(区)开展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工作。全市筹集1.27亿元,帮助精准扶贫对象医疗“兜底”和疾病筛查、慢性病治疗,支持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村医能力提升培训。二是保障教育、文体事业发展拨付资金10.17亿元,确保“三免一补”、贫困学生资助、营养改善计划等政策兑现;投入2.56亿元,改造薄弱学校132所,新建校舍10.9万平方米;筹资3637万元,开工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1381 套;兑现8194万元,提高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争取国家星火计划、支撑计划、富民强县、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55项、资金3500万元。全市投入1.15亿元,支持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安排8620万元,支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开展群众体育运动,成功举办2016年环中国自行车赛和第七届四川自驾游博览会。设立科技创新引导基金和教师扶助奖励基金各1000万元。三是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安排政策补贴和创业扶持资金1.34亿元,及时为40家大学生创业实体、3家孵化园、92家企业兑现创业和稳岗政策补贴,为15家返乡创业企业和442户创业再就业人员提供融资担保。四是助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市安排1.14亿元,解决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支持公立医院学科建设、取消药品加成及重大传染疾病和地方病防治。五是支持社会保险管理改革市级安排200万元,建成统一网络服务平台,实现社保信息共享。全市社保基金收入69.65亿元,较上年增长12.16%,社保基金支出68.98亿元,较上年增长3.32%;累计结余38.18亿元,较上年下降1.77%。六是切实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全市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3.96亿元,兑现货币化安置还房资金3.5亿元,支持3.11万户棚户区改造。全市筹资8.14亿元,提高困难群体社会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全市投入3557万元,支持养老机构床位和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七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全市安排2.91亿元,增长10.2%,增加政法经费保障,支持社会综合治理,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加强食品、药品质量检测能力建设,提高村(社区)社干部报酬标准,支持村(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

五、严格财政监管,财政资金效益充分发挥

坚持依法理财、规范行政,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一是推进依法理财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规定,规范理财行为,约束行政权力,依法公开65项行政权力清单,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发布财政政策信息78条。以扶贫攻坚、预算编制、政府采购、政府性债务、财政监督检查等为重点,制定完善9个制度文件。二是严格收支管理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抓好税款入库,全市税收收入实现23.69亿元,增长5.84%。严格非税收入齐抓共管,全市土地出让收入17.3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36亿元。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全市“三公”经费同比下降6%,大力推行公务卡结算,市级部门公务消费还款3965万元,同比增长5%三是规范债务管理代政府拟定出台了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加快政府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强化债务资金使用监管,有效防范财政风险。四是加强项目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全市评审项目1625个,送审204亿元,审减25亿元,审减率达12%;全市实现政府采购额90.6亿元,节约资金4.12亿元,节约率4.54%。五是夯实基础管理组织《预算法》、会计制度、财政支农政策培训2200人次,完成会计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5611人次。全面完成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六是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涉农及精准扶贫资金等专项监督检查20次、涉及资金18.35亿元,整改4.19亿元。

六、加强队伍建设,服务群众能力不断提升

始终坚持以教育增强党性观念,以制度强化刚性约束,稳步推进队伍建设。一是持续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局党组带头集中学习讨论6次,支部分组学习讨论4次,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8次,开展办公会前学法4次。扎实开展“走基层”活动和“春耕助农”、“暖冬”行动,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调研441人次,发放政策宣传资料2000余份,帮扶解决问题52个;副科以上干部深入联系村对72户建卡贫困户实施精准帮扶。二是真情联系帮扶困难群众局机关成立工作组到通江县杨柏乡朽石坎村驻村帮扶,筹资200余万元,维修改造村级组织阵地、村卫生室和图书室共200平米,新建村小学200平方米,硬化社道路3.15千米,修建人畜饮水工程3处,解决近500名群众出行难、饮水难问题,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帮扶发展葡萄产业1000亩,年度3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联系村顺利实现脱贫摘帽。三是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推动责任落地,分解落实32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强化三级主体责任。加强纪律教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印发 “以案说纪”系列纪律警示教育学习资料600余份。强化纪律约束,进行警示约谈、任前谈话、日常约谈41人次。规范行权监管,出台《财政智慧政务电子监察办法》,对65项行政权力的监察点位再优化,加强巡查、督办、问责3个台账管理,保障财政干部和资金安全。

二、部门概况

巴中市财政局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16年单位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130人,公务用车辆 3台(年初6台,公务用车改革后减少3台)。巴中市财政局及下属单位共9个,其中:独立编制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2016年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收入总额2426.7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78.91万元,事业收入42.79.00万元,其他收入5.00万元。其中:局机关1594.67万元、国库支付中心216.09万元、投资评审中心350.17万元、财政监督局104.86万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54.12万元、会计考试培训中心106.79万元。

2016年支出合计256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1.55万元,项目支出1099.69万元,经营支出35.53万元),其中:局机关1692.31万元、国库支付中心216.00万元、投资评审中心405.25万元、财政监督局99.53万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54.12 万元、会计考试培训中心99.53万元。

人员支出1075.5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55.97万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305.39万元,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107.50万元,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支出56.39 万元,奖金150.27万元等。

日常公用支出253.07万元,其中:公业务费152.25万元,劳务费22.14万元,公务交通费31.75万元,工会经费11.60 万元,利费31.18万元、培训费3.83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2.9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42万元,住房公积金77.49万元等。

项目支出1099.69万元,实行专项核算,专项管理、专项使用。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市、培训、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办公用房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招商引资、对外合作、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专项工作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额 42.01万元,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68 万元,2015年经费减少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单位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财政业务交流、财政项目工作检查、下乡扶贫指导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5.33万元。较预算数减少5.6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543人,具体内容包括:绩效评价公务接待4140元,廉政风险检查接待3340元,财政业务检查接待4160元等。

(三)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车辆减少、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以及加强勤俭节约。

五、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 34.6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电脑28台、打印机18台、空调2台、办公家具一批等设备设施购买。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业务支出

七、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编制网络运行维护费绩效自评报告,涉及财政资金30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川省巴中市财政局决算公开电子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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