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巴中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30 16:56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巡察机构主要职能。

市委巡察办主要负责市委巡察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制度建设、信息反馈等工作及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委巡察组负责贯彻落实巡察工作小组的决策和部署,根据巡察工作计划开展巡察工作,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两个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六大纪律”及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并对巡察组干部进行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市委巡察办刚成立,就立即开展了三届市委首轮巡察,对平昌县、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科知局等6个单位(部门)开展了常规(专项)巡察。起草制定了《巴中市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度行)》、《2017-2021年工作规划》、巡察工作制度、巡察工作规程、巡察工作工作纪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央、省、市委关于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随“三个根本”、紧盯“三大问题”、紧扣“六大纪律”,以坚实的担当、创新的思路、务实的举措、扎实的作风全力推进巡察工作,充分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着力巩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助推“五彩巴中”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部门概况

市委巡察机构于2016年6月30日挂牌成立,设1办3组。巡察办为市委工作部门,设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市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合署办公。

巡察办设正县级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2名;巡察组设正县级组长3名,副县级副组长3名,科级领导6名。

巡察办、巡察组共核定行政编制16名,机关工勤1名。

市委巡察办现有在职职工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正县级领导5人,副县级领导3人,正科级干部4人,副科级干部2人,科员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委巡察办本年收入合计307.91万元,其中: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7.91万元,占100%。

2016年市委巡察办本年支出合计28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1万元,占10%;项目支出252.38万元,占9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委巡察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07.9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委巡察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委巡察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7.09万元,占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万元,占0.5%;医疗卫生支出0.46万元,占0.1%;住房保障支出1.19万元,占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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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24.71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巡察机构筹备经费):2016年决算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巡察工作经费):2016年决算数为52.38万元,完成预算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机关事务局实施的市委巡察机构办公场所维修维护工程尚未完成竣工审计,下留部分为预留工程款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16年决算数为1.54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0.46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1.1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委巡察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委巡察办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56万元,完成预算56%,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6万元,完成预算5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6万元,100%。

1.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5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11人,共计支出0.5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3个市(州)巡察办(纪委)调研学习3批次。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委巡察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委巡察罗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4万元。主要用于筹备组建市委巡察机构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反映纪检、监察方面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巡察机构筹备经费):反映纪检、监察方面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巡察工作经费):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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