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保险机构:
现就《巴中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文件(2023年)》作如下更正和澄清:
一、遴选文件“第一章 遴选邀请”中“三、参加遴选机构的条件(四)”中增加“注册在巴州区的中支公司可以参加巴中经开区的农业保险机构遴选”。
二、遴选文件“第二章 报名人须知”的“12.1(2)”、“15.2”、“15.3”中的“法定代表人”更正为“机构负责人”;“12.1(3)⑤信息化建设和按要求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对接的相关依据”仅需提供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对接的相关依据即可,其他信息化建设依据不做强制要求。
三、遴选文件第7页“6.遴选文件的构成”中(3)(4)项分别更正为“(3)资格证明文件格式”、“(4)响应性文件格式”。
四、遴选文件第27页“三、评审指标数据(情况)一览表”中“3车辆设备”、“4、正式人员配备”备注内容更正为“已配置的填数量、未配置的填‘未配置已承诺’或‘未配置未承诺’。”
五、遴选文件附件3“巴中市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遴选评审指标表”中“3、经营情况”中的“绩效评价情况”不需提供证明材料;“满意度评价”中的两项指标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中监管分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装订在报名人响应性文件的证明材料中。
特此公告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