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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财政职能 提升低保水平

2023-06-25 08:42 来源: 机关党办
  基于我市城乡低保对象保障存在地方财力筹措不足、人均补差标准较低等问题,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市低保对象保障水平专题调研,着力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逐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纪委监委、市目标绩效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及县(区)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题听取社保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等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到“十四五”末,全市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地方配套均达到全省同期平均水平。
  二、明确目标任务。坚持目标导向,督促县(区)财政补齐缺口、保障兑现。全市2023年城乡低保水平补助标准分别不低于353.81元/月、214.64元/月,明确2023年、2024年、2025年在现有城乡低保发放补差水平基础上,增长比例分别按与全省测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财政补差标准不低于30%、30%、40%予以提高,并最终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强化督查问效。坚持把城乡低保保障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市目标绩效办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力量深入县(区)督导,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对资金保障不力、执行政策滞后、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程序启动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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