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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人大四届一次会议第8号议案的回复

2017-08-23 15:43 作者:信息发布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化解农村基层债务的建议》(第008号议案)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市自2002年启动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各县(区)严格按照“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加强乡村债务管理,积极化解乡村债务。一是清理锁定乡村债务。根据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印发的《四川省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工作实施方案》(川农改办〔2010〕1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工作的通知》(川农改办〔2010〕17号)要求,在全面清理核实各类债务的基础上,各县(区)已将债务数据及时录入财政部门债务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债务数据的全面锁定和化债情况的动态监控。二是健全债务管理制度。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巴府发〔2008〕23号),对做好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了不能举债的防范机制、不准举债的保障机制、不敢举债的责任机制。各县(区)也结合实际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乡村债务管理。三是有序化解乡村债务。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积极筹措资金,采取财政预算安排、压缩一般性支出、清收债权、盘活资产、争取上级化债补助等多种方式,确保债务化解工作有序推进。先后完成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和部分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化解工作,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有序化解。2017年4月,我局再次对村级债务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县(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对截至2016年底的村级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统计。

        衷心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乡村债务一直是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通过各级共同努力,乡村债务已得到有效控制。但由于乡村债务形成的因素很多,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因素,既有历史因素,又有政策因素,加之乡村债务形成时间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金额巨大,需要各级尤其是债务责任主体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化解。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偿债机制,明确偿债责任,落实偿债举措,多渠道化解乡村债务,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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