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12 16:02信息来源:监督绩效科 【字体:  

202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逗硬监督考核,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效。

一、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优化制度体系,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一是完善绩效管理“1+N”工作制度。制定了《巴中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并以此为全市预算绩效管理总纲领,建立健全各项具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等“N”项配套制度。二是完善绩效管理“2+2+N”工作架构。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科和预算科牵头,财政监督检查局和投资评审中心提供业务技术支撑,各支出管理科室具体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三是完善绩效管理“3+2+1”管控体系。严把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三个关键节点,强化绩效目标引领、绩效结果应用两大支撑,实行“单位日常监管+科室动态监控+重点绩效评价+财会监督检查”四级联动,全面推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控体系。

(二)狠抓绩效导向,做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聚焦事前绩效评估,开展重点项目事前评估和债券资金申报评审,符合财政可承受能力。2023年全市各部门开展自行评估项目1785个,财政部门评估评审重点项目946个。二是严格绩效目标审核,实行纸质绩效目标和一体化平台绩效目标“双轨制”运行,106个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5896个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2个财政专项及政策支出绩效目标全部报人代会审查,实现绩效目标与预算“四同步”。三是围绕绩效运行监控,制定《2023年市级预算绩效监控及财会监督工作方案》,实行“日监测、月分析、季调度、年考评”工作措施,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监控比例达100%。同时,选择部分重大民生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跟踪督查。四是紧扣绩效评价管理,采用部门(单位)自评、财政重点评价、财会监督检查和跟踪督查“四级联动”方式推进,通过“三方机构+业务科室”模式协同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及时配合财政厅完成省级重点绩效评价22个点位评价工作,市级组织对8个财政政策、12个财政专项、21个部门整体支出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14.9亿元。五是突出评价结果运用,将2023年绩效监控结果和重点支出评价结果运用到当年预算调整和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并根据绩效监控和评价结果,累计调整项目5个,收回绩效不高项目资金2500万元,重新安排用于“六稳”“六保”等重点领域。

(三)加强培训考核,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支撑。一是注重业务培训。把绩效管理作为人才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多渠道培养预算绩效管理人才。2023年全市组织50人以上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会议、培训和政策解读12场。全市财政系统分两批次共150余人赴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参加干部专题培训班。在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启动前,组织市级各部门(单位)绩效管理负责人和评价工作组进行业务培训。二是注重信息公开。将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绩效评价情况专项报告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绩效信息在财政门户网站公开,并督导市级部门、县(区)做好财政绩效信息公开。三是注重考核督促。将预算绩效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对部门及县(区)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分值权重2分;把预算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能上能下评价指标体系。

二、存在的不足

(一)绩效管理理念仍需强化。部分单位对政府“过紧日子”政策措施落实有差距,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绩效理念有待加强,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拓展和深化。

(二)自评自查工作深度不够。部分单位未按要求扎实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项目确定和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指标标准不具体、定量定性不精准,评估评价报告要素不齐全、依据不充分、评价不准确,预算绩效目标刚性约束还不够;绩效运行监控不落实,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不高。

(三)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单位政策、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政策执行有偏差、项目资金管理不严格,存在政策范围及标准不精准,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等情况;个别单位项目资料不齐全,监管不到位,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不理想。

针对这些问题,当年已全面梳理形成“问题清单”,“点对点”发出整改通知,督促各责任单位对标对表,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和时限,切实整改到位。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推动预算管理从“重分配”到“重绩效”转型,把财政工作重心转移到绩效监管上来。继续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绩效管理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强化意识筑牢观念。聘请专家教授对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政策培训,压实预算绩效管理部门主体责任。定期组织绩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实操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市委党校对基层干部、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培训内容,形成“讲绩效、重绩效”社会共识,增强整体工作合力。

(二)强化预算绩效制度支撑。严格执行中央、省、市预算绩效管理文件,完善覆盖所有管理对象,贯穿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以及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财政、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目标绩效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绩效监督问责,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重新修订完善事前评估、绩效监控办法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提高绩效管理制度执行效率。

(三)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约束。注重绩效目标设置,推动优化完善分行业、分类别绩效评价标准,促进绩效评价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加强预算绩效事前评估,改变“先有项目、后有资金、再有目标”的预算分配格局,建立健全项目库,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强化项目可行性、必要性论证,设置科学的绩效目标,重点项目入库前必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增强绩效目标的可执行性。坚持年初部门整体支出、部门项目支出、财政政策及专项支出绩效目标与经费预算同步申报、同步上会、同步批复、同步公示,年度执行期间追加项目同步规范编制绩效目标,同步报批报审。

(四)强化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压实绩效管理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严格履行主体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规范有效的绩效运行监控机制。推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一体化平台模块功能,从预算安排、项目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内控制度等环节设置信息收集、动态监控等具体评价关口,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强化预算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分析评价。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策项目探索实行随机抽查评价机制,多措并举强化对项目的监测,确保资金使用无偏离,绩效目标不走样,项目建设保质量。

(五)强化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压实部门和单位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推动部门自评自查全覆盖和财政评价聚焦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坚持“新+旧”“面+点”结合,强化项目筛选,提升评价广度的同时,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选择社会关注度高、资金规模大、政策涉及面广的部门和专项项目,持续开展重点支出绩效评价,提高绩效评价的典型性和针对性。坚持“一条心”推动,采取“市财政局+预算部门+第三方机构”三方参与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工作质量。坚持“一把尺”评价,强化评价监管,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平高效。

(六)强化预算绩效结果应用。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原则,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和绩效管理、“花钱”和“办事”深度融合,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坚持统筹协调,在预算管理各环节全过程嵌入绩效管理,实现横向对接各级各部门,加强问题整改,补齐工作短板,纵向注重市县(区)财政协同联动,整合管理评价力量。持续推进绩效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与干部管理挂钩、与综合目标考核挂钩体制机制,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不力、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甚至造成损失浪费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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