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5 13:07信息来源:预算科 【字体:  

2022年,市审计局对市级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依法出具《202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巴审财报〔2022〕56号)。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预算执行方面

(一)关于“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未发挥资金效益”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旬统计、月调度、季分析”调度机制,加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动态监测,按旬统计收支执行情况,按月调度收支执行动态,对照月度预期目标,分析执行差距,及时研判分析收支形势,增添征管措施,确保全市财政收支平稳有序执行。二是完善预算绩效监测机制,对市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偏低项目,及时进行事中绩效评估,查找项目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查漏纠偏。三是将上年结转连续实施项目资金原用途及时结转至相关单位,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后续施工管理,尽快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无预算安排支出”问题整改情况。印发《巴中市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规程》,同时修订完善《巴中市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审批流程和预算执行管理,严防无预算、超预算支付行为发生。截至目前,通过国库支付中心代管资金账户支付的资金已全部归垫,下差指标也已调剂整改到位。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下达上级专项资金”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通过细化完善《巴中市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规程》,对上级专项资金的分配时限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分配下达相关专项资金。二是采取按周通报督导工作机制,强化重点事项和资金分配拨付事项时效管理,督促相关科室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并根据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办理专项资金分配拨付事宜。

(四)关于“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完整,未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下达”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个别项目未编制、下达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内容不完整”和“未按规定对新出台的政策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问题。一是专门印发进一步规范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的函,并收集省级部门编制的预算绩效目标、评价报告范例,供市级各部门(单位)参考借鉴,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管理,规范、细化绩效目标编制,做到应编尽编,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更加科学规范。二是印发《巴中市市级绩效结果应用管理办法》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绩效目标管理和事前绩效评估进行跟踪监管。三是积极推动预算管理从“重分配”到“重绩效”转型,把财政工作重心转移到绩效监管上来,建立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2.关于“个别采购项目未按规定验收,且未进行绩效评价”和“未按规定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及检查”的问题。已督促相关部门补充完善采购项目验收手续,将相关项目支出纳入2022年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并组织重点绩效评价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

(五)“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未按规定核算”问题整改情况。已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文件有关规定,调整完善相关会计核算,全面采用收付实现制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账户管理。

二、决算草案方面

(一)关于“混用财政收入科目代码缴库”的问题整改情况。已督促经办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强化收入入库缴款信息复核和稽核,提高入库收入科目的准确性,避免类似“串科目”问题再次发生。

(二)关于“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的问题整改情况。已督促相关单位规范非税收入缴库管理,动态跟踪核对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加快数据传输情况,持续做好年度非税收入清理对账工作,力争及时缴库、应缴尽缴,尽量避免和减少跨年度缴库情形。

(三)关于“未将上年结余纳入财政年初预算草案”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将2021年市本级结余资金全额纳入2022年调整预算,统筹安排相关重点支出,并按规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三、财政专项资金方面

(一)关于“未完成暂付款清理消化目标任务”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巴中市本级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办法》,规范了借款范围、程序,建立财政对外借款回收保障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控新增暂付款,有序消化存量暂付款,力争将财政暂付款控制在安全合理范围内。二是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发展“三项行动”改革,通过强化资金筹措、整合财力、统筹结转结余、盘活存量资金、压减支出力度、盘活资产资源等方式,有序消化存量暂存款。三是定期下达催收函,落实借款追缴主体责任,加强存量暂付款催收追缴消化力度。

(二)关于“挤占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问题整改情况。已书面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现已归垫到位。

(三)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下达不及时”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巴中市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规程》,对上级专项资金下达时限依据相关规定作出明确要求。二是督促相关单位在收到上级专项资金下达文件后及时会商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建议,及时下达资金,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四)关于“未经集体决策、无依据分配专项资金”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未按规定分配市级乡村振兴资金”的问题。已按规定程序补充提请相关决策会议审定通过,并修订完善《巴中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督促相关科室严格财政资金审批决策程序,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依据不充分、未按规定分配节能环保”的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和业务科室补充完善测算分配依据,并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项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公平公正。

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方面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未按规定将事业收入纳入综合预算”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本单位预计能够实现的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提高年初预算完整性。

2.关于“未将公益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社保收入纳入年初预算”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规范预算编制管理,将预计能够实现各项收支全部纳入年初预算编制范围。

(二)关于“超(无)政府采购预算购置设备”的问题整改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补充完善相关设备采购预算审批手续,并强化政策执行监管,对具体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程序。

(三)关于“大额现金支付费用”和“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支出”的问题整改情况。书面督促相关单位完善现金管理和公务卡使用等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巴中市市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巴中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现金支付,规范公务卡使用,严格审核报销程序。

(四)关于“未按规定核算固定资产”的问题整改情况。督促市相关单位财务人员将所涉资产全部登记入账,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该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五)关于“上下年度数据不符”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督促问题单位及时核实上下年度数据不符原因,对因核算不规范造成的差异,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调账处理,目前已整改到位。二是督促问题单位完善预算和会计核算内控制度,严格制度约束,加强相关人员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学习,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规范核算经济业务事项,提升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政策水平。

(六)关于“预算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整改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巴中市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并于2022年8月开展“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个督办,限期整改,截至目前,预决算公开存在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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