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24 11:35 【字体: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19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要求,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2020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2020年政务服务“好差评”考评细则》,要求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对政务服务部门的服务满意率等指标进行评价。为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当前全省正大力推进的“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考核要求,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起草了《巴中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试行)》,对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质效进行评价。

二、征求意见及合法性审查情况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于7月13日向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52条,采纳或部分采纳24条,未采纳28条,未采纳意见均已同提出意见的单位沟通并达成一致。7月15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提请市司法局对《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于7月16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结合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办法》以持续推动“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助力“全省最优、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创建为目标,对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质效进行考评,主要内容如下。

(一)评价对象。评价对象主要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和39个市级政务服务部门(单位),共45个评价对象。其中,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作为区县类评价对象,市级各评价对象根据政务服务事项业务量、信息系统数量、信息共享开放和“互联网+监管”任务具体情况分为A、B两类。

(二)评价指标。评价指标主要参考省对市政务服务“好差评”考核指标和“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事项认领率、清单准确率、数据归集率、数据共享率、数据开放率、主动评价率、服务满意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满意率、差评按期整改率和“互联网+监管”推进情况等十个指标,同时根据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设置加扣分情形。

(三)评价方式。评价工作于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开展,全程依托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各类信息系统提取各项指标数据,同时结合省大数据中心反馈各项指标考核结果,对各级各部门进行分类统计,发布“好差评”榜单。

(四)结果运用。鲜明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导向,对连续4次及以上被评为“好”等次的评价对象,确定为年度政务服务标杆单位,次年初由市政府通报表扬;对1次及连续多次被评为“差”等次的,分别制定在调度会上作检视发言、市政府分管领导对评价对象领导班子进行谈话提示、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评价对象领导班子进行谈话提示、不得确定为先进或优秀考核等次等惩戒措施,属驻巴单位的,将评价结果抄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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