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1年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21 16:16信息来源:采管科 【字体: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印发了《巴中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负面清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出台《负面清单》是落实党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重要举措,以及落实省委第七轮政府采购专项巡视整改工作。20146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顺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明确要求依法规范生产、经营、交易等市场行为,创新监管方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诚信守法,维护市场秩序20199月,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正式施行,进一步提出要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不得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问题,同时要求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

  二、《负面清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机制,着力减少环节、提高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有效维护了政府采购市场交易秩序。但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仍会面临差别或歧视待遇、退还保证金额不及时等妨碍公平竞争、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有些是由于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不细化、不到位,有些是实际执行中对政策理解存在误区,这些问题损害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了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对营商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全面实施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规范政府采购领域采购行为,能够促进我市进一步健全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有效的管理新机制,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取得实效。

  三、《负面清单》包含哪些具体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部分

  本部分共包含涉及24项禁止事项,78条具体内容。主要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因素和评审过程方面规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为,保证供应商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二)供应商部分

本部分共包含涉及8项禁止事项,28条具体内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公平交易、询问、质疑和投诉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同时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部分从存在关联关系、恶意串通、串通投标、不公平竞争、未依法签订合同、未依法履行合同、虚假恶意投诉、拒绝监督检査等角度出发,规范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诚实、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评审专家部分

  本部分共包含涉及7项禁止事项,20条具体内容。以评审专家申报入库、评审开始前、评审过程中、评审结束后为时间轴,全方位规范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聚焦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利害关系不回避、收受不正当利益、违法评审纪律、泄露评审相关情况及获悉的秘密等方面问题,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行为。

(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部分

本部分共包含涉及6项禁止事项,13条具体内容。从未依法处理投诉事项、参与政府釆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未依法公开监管处罚信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釆购代理机构等方面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中的行为。

四、《负面清单》对于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有什么积极意义?

  《负面清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着眼于治理突出问题和规范执行管理,共明确涉及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139条禁止性事项,适用范围涵盖了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评审专家和监督管理主体,以清单的方式对政府采购活动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当中的禁止行为进行了汇总,是对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精细化和目录化,方便各方当事人快速地进行查询,可以更加有效地约束其行为。

  但需要说明的是,《负面清单》重点列明了政府采购活动中关键环节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对于未列入《负面清单》,但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政府采购当事人仍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加以禁止。

  五、《负面清单》明确139条禁止性事项,其中针对采购人的行为,明确了78项禁止性事项是处于何种考虑?

  一方面,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是政府采购的重要基础,是政府采购当事人各方都应遵守的原则,政府采购是政府施政行为的体现,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规范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执行主体,采购人的活动贯穿政府采购活动的始终,《负面清单》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发挥采购人主体作用为核心,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明确采购人的禁止行为,对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利运行,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氛围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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