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有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05 11:57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字体:  

    为配合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调整,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有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制定了《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有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12月29日印发。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2016年,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制定了《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的筹措、使用、偿还、监管作了详细规定。2018年12月,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财政厅会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印发了《关于调整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规范易地扶贫搬迁有偿资金管理的通知》,按照渠道调整、标准不变、规范操作、严控风险的原则,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进行了调整,将贷款融资等统一规范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随着融资方式的调整,易地扶贫搬迁有偿资金来源从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长期低息贷款调整为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专项建设基金、长期低息贷款,资金性质从银行融资调整为银行融资和债券融资并存,还款责任主体从投融资主体调整为省级财政,市、县政府,投融资主体。鉴于以上情况,原有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难以适应资金使用管理的现实要求。新制定的办法对调整融资方式后的资金筹集、使用、偿还、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梳理,责任明确,措施可行,对规范和加强易地扶贫搬迁有偿资金的使用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7章,内容简述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办法制订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进行概括。

    第二章:资金筹集。分别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有偿资金的4个组成部分: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专项建设基金、长期低息贷款的筹集方式。

    第三章:资金拨付。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有偿资金分配方式、补助标准、拨付程序,明确由财政厅将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代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拨付下达市、县财政部门;由省国农公司按程序将专项建设基金和长期低息贷款转拨至市、县投融资主体。

    第四章:资金使用。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有偿资金的使用范围,负面清单。明确除“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外,资金不得用于地质勘察、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等前期工作。

    第五章:资金偿还。分别就置换债券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专项建设基金、长期低息贷款的还款主体、还款来源、还款方式、还款计划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第六章:资金监管。强调了“坚决查处和纠正打着扶贫旗号违法违规融资的行为,坚决杜绝借扶贫名义为其他项目举债融资,防止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明确了有偿资金公示公告、绩效管理、还款保障、违纪违规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七章:附则。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本《办法》的解释单位、执行期限等进行了规定。

    三、办法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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