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巴中市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9 13:54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体:  

 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局、林业局、金融工作局、巴中银保监分局各县监管组,巴中经开区财政局、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14月,中共巴中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巴中市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程序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并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巴中市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巴中市林业局

巴中市金融工作局       巴中银保监分局

2021425

 

 

 

 

 

 

附件

 

巴中市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印发的《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和省财政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印发的《四川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川财金2020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农民收益,按照中央、省对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形成全市大宗农作物、林业以及重要畜产品生产的保险政策在各区县全覆盖;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油菜、马铃薯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育肥生猪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能繁母猪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水果类、蔬菜类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2022年度农业保险深度和密度较2020年均提高50%以上。到2030年,我市农业保险与全省同步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多赢格局。

二、持续推动农业稳产保供

(一)大力开展粮油生产保险。结合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政策和全市粮食生产措施,着力提高全市粮油农产品保险覆盖面。力争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大灾保险在我市试点。统筹粮油生产、支农惠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财政支持资金与粮油生产保险有机衔接结合,着力提高粮油生产保险投保率,实现愿保尽保。大力推进粮油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积极稳妥开展稻谷、小麦、玉米收入保险,落实市、区县财政相关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巴中银保监分局)

(二)扎实抓好生猪养殖保险。落实中央补贴生猪养殖保险提高保额政策,执行全省生猪养殖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探索制定全市生猪价格保险统一标准,拓宽生猪保障范围,创新保险模式,统筹生猪养殖、动物防疫、养殖企业和规模化养殖场(户)等财政支持资金与生猪养殖保险有机衔接结合,着力提高生猪养殖保险投保率,实现愿保尽保、应保尽保。积极稳妥开展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试点的生猪价格保险。大力推动生猪扩展保额保险,通过基本险+补充保险的形式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积极争取并落实省财政以奖代补政策,落实市、区县生猪养殖保险财政补贴措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巴中银保监分局)

(三)大力推进森林保险。提高森林保险覆盖率,大力抓好公益林、商品林保险。创新森林保险参保、理赔模式,优化承保、理赔规程,统筹林业财政支持资金与森林保险有机衔接结合。针对森林保险单户保费少、经营主体分散等问题,探索推行以区县、乡镇、村为单位作为投保人、以林权证确认所有者为受益人的统一投保模式。2022年底实现将公益林保险自缴保费通过财政预算予以解决,在2025年实现将商品林保险自缴保费通过财政预算予以解决。将森林防灾防损工作与森林保险相结合,促进提升森林灾害防控效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巴中银保监分局)

(四)大力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大力推进开展中央、省财政以奖代补试点的川菜”“川果” “川鱼等特色农产品保险。对标全省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围绕全市茶叶、核桃、道地巴药、牛、羊、鸡、鱼、花椒、芦笋、猕猴桃、食用菌等特色种养殖,突出区域资源优势,紧扣中央、省财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支持政策,统筹农业产业发展财政支持资金与特色农产品保险有机衔接结合,大力推进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着力提高保险投保率,力争愿保尽保、应保尽保,为全市特色农业产业突破发展和打造巴中重要特色农产品品牌提供重要支撑。积极稳妥开展特色农产品收入保险,支持新增设特色农产品保险,自2021年起,全市每年新增实施2-3个特色农产品保险,各区县每年自主安排、新增实施1-2个特色农产品保险。市、区县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并积极争取省财政保费补贴、以奖代补,对特色农业保险实现农户自缴保费比例减少15个百分点,减少的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扩权县通过统筹农业专项资金解决。力争通过3-5年实现特色农业保险农户自缴保费比例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自缴保费比例同步,努力实现我市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全覆盖。(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财政局、巴中银保监分局)

三、拓展农业保险功能和作用

(五)创新保险产品。鼓励市内保险机构积极争取上级公司支持,创新推出种植或养殖扩展保额保险、强制扑杀保险、产品质量保险、意外险、财产险、责任险等一系列商业性保险,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满足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稳步开展价格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收入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综合保险。稳步开展农业高标准农田保险、基础设施及生产设备保险,将农机大棚、农房仓库、大型农业机械、山坪塘、大型渠堰等纳入保险范围。支持开展农民短期意外伤害险、护林防火相关人员意外伤害险。鼓励保险机构为农业对外合作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为订单式农业生产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巴中银保监分局)

(六)探索开展农业保险+鼓励市内保险机构积极争取上级公司支持,创新农业保险服务方式,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推广保险+融资担保+信贷业务模式,开展保险+期货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通过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缓解贷款难、贷款贵问题。(责任单位:巴中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七)落实便民惠民举措。市内保险机构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及相关监管规制,推进承保理赔规范化、精细化,实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不惜赔、不拖赔、不无理拒赔。简化投保理赔流程,建立健全重大灾害应急处理机制及损失的预赔机制。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建立损失核定委员会,鼓励保险机构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协同运用,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农林基础建设,加大专业队伍、物资设备、现代科技等方面的防灾减灾投入,充分发挥保险在事前风险防预、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建立对承保标的抽查审验回溯机制,严格执行见费出单,严禁虚假承保或垫付投保人自缴保费。(责任单位:巴中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八)鼓励农业保险科技赋能。市内保险机构要持续加大科技投入,探索通过移动互联、人工智能、遥感测绘、大数据云计算、手机APP等高新技术,创新和完善标的管理、移动作业、风险管控、产品创新以及增值服务,全面提升农业保险质效,降低运行成本。推进农业保险承保信息化工作,加大农业保险电子化承保平台线上出单力度,积极开展理赔公示电子化,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巴中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四、加强农业保险市场和基础设施建设

(九)强化政府与保险的协作机制。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各级政府不得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区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通过给予必要的保费补贴、大灾赔付、信息数据等支持,调动保险机构的积极性。鼓励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协保人员参与农业保险,按照《四川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办法》(川银保监发〔202019号)规范农业保险经办公司支付工作费用的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十)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加大对保险机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查处力度。强化对承保机构的经营管理,开展经营综合性考评,加强考评结果运用,对未达到基本经营要求、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坚决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建立科学的保险费率拟订和动态调整机制,中央补贴产品执行全省统一费率,地方补贴产品实现基于地区风险的差异化定价。(责任单位:巴中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十一)建立农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保险机构与灾害预报、农业农村、林业、发改委等部门的合作机制,提供农业种植面积、生猪存栏数量、防疫数据、价格公布数据、气象信息等涉农数据和信息的查询端口,动态掌握参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组织相关情况,从源头上防范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气象局、巴中银保监分局)

(十二)规范农业保险市场准入管理。银保监部门定期公布辖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目录。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依据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要求,根据保费规模,按照适度竞争原则,制定招投标工作方案,建立以服务能力为导向的保险机构招投标和动态考评机制,组织好农业保险招投标工作,加强对招投标的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巴中银保监分局)

(十三)建立农业保险风险防范机制。强化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坚持审慎经营,提升风险预警、识别、管控能力,加大预防投入,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督促保险机构严守财务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要求,强化偿付能力管理,保证充足的风险吸收能力。(责任单位:巴中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五、全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财政、农业的副市长分别任组长、副组长,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林业、金融工作管理、银保监等部门为成员的巴中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详见于后),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比照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落实农业保险政策,研究确定本区县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和重点,统筹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十五)明确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要落实好资金保障工作,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管,创新财政补贴方式,用好用活用足中央、省财政支持政策,做好农业保险目标任务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农业农村、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大力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引导,协助保险机构做好体系建设、行业数据共享、承保理赔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和发布,配合生猪养殖保险工作。金融工作管理部门要协调解决全市农业保险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和风险处置,参与政策研究。银保监部门要强化农业保险经营条件和业务监管,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对农业保险提供业务指导。保险经办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投保、承保、理赔流程,着力提升理赔服务精细高效和群众满意度。各区县政府要履行农业保险的属地责任,各乡镇、村要履行协同组织职责和发挥协助服务作用。

(十六)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相关部门要会同保险机构,大力宣传农业保险的有关政策和惠农重要作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努力消除政策盲区和认识误区,提高农业保险知晓度和接受度,增强农户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农业保险领域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打击内外勾结骗保等农业保险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巴中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

 

 长:赵文峤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市政府副市长

 员:吕爱国  市财政局局长

张夕谦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

许大政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巴中银保监分局局长

周福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周福平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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