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级预算绩效监控及财会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7 09:20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体:  
市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2023年市级预算绩效监控及财会监督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中市财政局                   
2023年4月4日                   

2023年市级预算绩效监控及财会监督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财政改革“三项行动”,加强预算绩效监控及财会监督,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制定2023年度市级预算绩效监控及财会监督(以下简称绩效监督)工作方案。
  一、绩效监督范围
  2023年度绩效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金,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延伸到相关单位。
  (一)各预算部门(单位)以前年度结转至2023年的部门结转结余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各预算部门(单位)2023年年初预算执行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各预算部门(单位)2023年度追加预算执行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已到位的上级专款和本级财力追加经费)。
  (四)各预算部门(单位)以前年度结转及2023年度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绩效监督内容
  绩效监督同预算执行管理同步实施,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基本支出以序时进度为参照,从资金下达、拨付到使用全程跟踪监督,项目支出以项目实施进度或资金分配进度为参照常态化监督。
  (一)预算执行情况。全面梳理排查各预算部门(单位)指标来源、资金支付和余额情况,重点对预算执行异常、项目推进滞后、资金余额较大、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单位)及项目进行分析评估,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找准问题症结,对症下药提出问题处理建议。
  (二)绩效实现情况。对照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财政政策及专项支出绩效目标,监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效果和成本控制情况,重点监督项目完成或预计完成的数量、质量情况;项目实际支出与预算差异情况;相关指标是否正常合理,与预期目标契合程度、偏离程度;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满意度及发展趋势;项目需求条件和环境是否变化,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是否需要调整等情况,对绩效目标偏差较大的提出纠偏意见。
  (三)财会管理情况。监督各预算部门(单位)落实《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执行财经纪律、厉行节约情况,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情况,会计信息质量情况等。对社会关注度高、巡视巡察及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较大、全年支出缺口预计较大、“三公”经费支出超预算及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督,发现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绩效监督方式
  财政局及预算部门(单位)采取绩效监控与财会监督相结合、日常绩效监控与重点评价相结合、全过程绩效监督与结果应用相结合的方式动态绩效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一)单位日常监管。各预算部门(单位)要加强单位财务财会及绩效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认真分析单位违反财经纪律风险点,全过程监测预算执行、项目进度、投入产出、各项效益的阶段完成情况,及时完善制度、纠偏绩效目标、认真扎实整改。
  (二)科室动态监控。财政局相关科室采取一体化平台监测、财务分析、项目跟踪、数据抽查、实地查验等方式,参考资金支付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序时支出进度等实施动态绩效监控。围绕资金量大、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及民生保障、产业整合和市委市政府重点支出开展财政重点绩效监控。
  2023年度财政重点绩效监控计划:
  1.业务科室重点绩效监控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各业务科室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不少于3个部门(无财政政策及专项绩效监控的科室不少于5个部门),5年内实现全覆盖。
  (2)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未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的部门(单位),各业务科室重点监控支出金额排位前三和支出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特定目标类项目。
  (3)财政政策及专项支出绩效监控:各业务科室2023年财政政策及专项资金绩效监控原则上不少于2个,涉及多个科室管理的财政政策及专项资金由牵头科室负责绩效监控。
  2.债务管理科绩效监控: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监控不少于5个,项目周期内全覆盖。
  3.监督绩效部监控: 2023年重点部门、重要政策、重大项目绩效监督不少于5个(与业务科室不重合)、重大采购项目不少于5个。
  财政局绩效监控责任科室按上述要求填报《2023年财政重点绩效监督计划表》(附件1),于4月10前报监督绩效管理部,监督绩效管理部汇总2023年度绩效监督计划报局办公会审定后实施。
  (三)重点绩效评价。各业务科室根据部门(单位)绩效监督情况、科室动态绩效监控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项目推进严重滞后、绩效目标偏差较大及极有可能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项目及单位进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时启动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1.支付进度较慢。支出进度低于序时进度30%及以上的项目及单位。
  2.项目推进滞后。施工进度低于合同约定或实施方案进度3个月及以上(不可抗力除外)的项目,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市发改委通报的进度较慢的项目。
  3.存在问题项目。问题严重,极有可能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项目。
  4.上级财政安排。上级财政部门安排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及单位。
  5.市委市政府安排。市委市政府及主要领导安排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及单位。
  (四)财会监督检查。财政局业务科室对财务基础较差、管理混乱、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会计信息质量较差、项目及资金调整较大、违反财经纪律等的部门(单位)进行财会监督检查。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时启动财会监督检查:
  1.资金支付异常。支出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严重不匹配、大金额现金支付及频繁个人账户结算、未公务卡结算、2个月及以上预警未处理的项目及单位。
  2.存在问题项目。各级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检查通报及新闻媒体曝光、公众举报等反映违反财经纪律的项目及单位。
  3.上级财政安排。上级财政部门安排的重点监督检查项目及单位。
  4.市委市政府安排。市委市政府及主要领导安排的监督检查项目及单位。
  5.其他。其他需开展财会监督检查的项目及单位。
  四、工作职责
  (一)部门(单位)工作职责。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监督工作的实施主体,承担本部门(单位)绩效监督主体责任,指导下属单位绩效监督。主要负责:
  1.结合本方案制定本部门绩效监督办法,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监督机制,细化绩效监督举措。
  2.组织开展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绩效监督工作,对项目进度、预算执行、投入产出、各项效益的阶段性完成情况动态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按市财政局绩效监督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供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绩效监督相关情况,落实市财政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改进措施。
  4.完善单位内控机制,加强内部财务财会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二)财政局相关科室工作职责。
  1.绩效监督管理部:牵头负责市级财政绩效监督,指导各业务科室、预算部门(单位)实施绩效监督,汇总分析绩效监督资料,加强绩效监督结果应用,撰写绩效监督总结报告。对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管,对业务科室财会监督结果进行复核,对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2.业务科室:负责指导业务联系部门(单位)绩效监督,收集汇总分析联系部门(单位)绩效监督资料,提出处理建议意见;组织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及财会监督检查;督导业务联系单位问题整改,加强绩效监督结果应用。
  3.预算科:负责预算单位指标控制,根据绩效监督情况收回绩效不高及长期闲置资金、优化财政政策及专项支出、调整预算项目及资金、改进预算管理。
  4.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负责预算执行监控,及时反映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协助业务科室处理支付异常预警信息,每月末向相关科室提供监控报表。
  5.债务管理科:负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监督,督导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实现。
  五、结果应用
  财政局及预算部门(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绩效监督情况,列出问题清单,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绩效监督结果应用。
  (一)纠偏绩效目标。对绩效监督中发现的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不合理、偏差较大,通过努力仍难以实现目标任务的项目,按程序及时调整优化项目绩效目标,调整频次及额度纳入绩效工作考核。
  (二)认真扎实整改。对部门(单位)日常绩效监督、财政重点绩效监督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销号”责任制,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财政局业务科室要全程督导整改,确保整改实效。
  (三)调整项目及资金。对实施条件发生改变,暂停实施、不能实施以及绩效不高或无绩效的项目,调整取消项目、财政收回资金。对实施效果较好、群众满意度高的项目,财政优先安排资金。
  (四)优化预算安排。根据绩效监督情况,总评为优秀的(X≥90分),财政优先予以支持;良好的(90分>X≥75分),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合格的(75分>X≥60分),适当压减项目经费;不合格的(X<60分),取消项目,财政收回资金。
  (五)严格追责问责。财政监督检查局要严格按《财政监督检查规程》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对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加大查处力度;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造成损失浪费的,按相关程序追责问责;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完善监管机制,有序开展工作。实行“日监测、月分析、半年调度”制度,预算部门(单位)要对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及实施的财政政策和专项支出全过程日常监督,下月3日前向财政局报送上月绩效监督情况、问题责任清单及上月问题整改情况。财政局相关科室根据预算部门(单位)报告情况及财政绩效监督情况认真分析,下月5日前将上月单位违规违纪情况报送财政监督局,财政监督局复查后按相关程序处理;将绩效目标实现及纠偏情况报送财政监督及绩效管理科,财政监督及绩效管理科将相关情况纳入绩效工作考核;将项目调整及资金处理建议报送预算科,预算科审核汇总报局办公会按程序审定后,于6月、12月集中调整项目及资金。
  (二)强化组织保障,压实监管责任。市财政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财政监督局、预算科、国库科、采管科、会计科、债务管理科、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科和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监督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绩效监督工作、研究解决绩效监督中的重大问题。财政监督绩效部负责业务指导和跟踪督导。各部门(单位)要安排专人、成立专班,认真扎实开展绩效监督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报送绩效监督资料,积极支持配合财政重点绩效监督工作。财政局相关科室在督导预算部门(单位)开展绩效监督的同时,组织开展财政重点绩效监控及财会监督检查,对本科室开展的绩效监督质量、结果负责。财政局相关科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局内力量、抽派财政绩效监督人才库人员协助开展绩效监督工作。
  (三)严格监管纪律,提高监管质量。各绩效监督人员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监督结果横向可比、纵向可溯,提出的建议意见要有理有据、切实可行。各绩效监督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绩效监督工作要求及操作规程开展工作,杜绝敷衍塞责、流于形式,切实提高绩效监督工作质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巴中市财政局网站地图
电话:(0827)5260173 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49号
蜀ICP备2020032163号-2 川公网安备 51190202000164号网站标识码:511900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