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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32号提案的回复

2022-07-22 16:41
李松委员:
  您在巴中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巴中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建议”已收悉。感谢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及科技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如后:
  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科技事业的发展,2014年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巴财教〔2014〕33号),明确了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2019年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10号)。因我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整合到巴中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基金,暂未对《巴中市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2021年,我市预算科技创新发展资金2000万元,2021年4月,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拟定了《巴中市科技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按相关程序送审。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要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改革完善本地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目前,经与省科技厅对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正在修订四川省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我市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待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发布后修订完善。在我市未出台新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前,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科技局,及时起草《巴中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力争该办法尽快制定出台。同时,认真落实《办法》新的要求,做好《办法》出台前后项目管理的有效衔接,适时实施一批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切实增加财政科技投入。


巴中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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