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职人员失信失职问题

信件编号: 20220816091759115 来信时间: 2022-08-16 09:17
信件类型: 揭发控告 姓名: 刘****
内容: 尊敬的领导!巴中市财政局,该单位公职人员,龙某,男 ,身份证后四位0019,利用其单位相关证明在恒昌金融公司办理贷款,其贷款逾期后,联系其本人拒不处理欠款,联系单位,单位不管,其用单位开具证明信用贷款,单位负有管理责任。 1.其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知法犯法,蔑视法律。 2.该单位领导失职,纵容逃废债、抹黑国家部门形象。 3.对手下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党风建设不到位,涉嫌渎职失职。 4.来信请转相关部门领导调查情况,督促相关领导加强员工教育,要求手下职员遵纪守法,讲信用,不要败坏政府部门形象。 5.若不能得到处理,将进一步在地方领导留言板块和纪委监察委给上一级领导留言,向中央各部门举报反映,要求严肃处理此事! 6.根据公务员条例事业单位是不予录用失信失德人员,让一名失信失德的作为教职人员是社会的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希望相关部门进行严肃调查处理。现在已经严重损害了我们投资人的利益。希望信访局领导能好好看一下我们的这封信。严查债务人龙从林让其处理违约欠款,龙从林失信失德是当地政府部门对社会人民的不负责任。 8,希望相关部门进行严肃调查处理,现在已经严重损害了我们投资人的利益,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查此事!9.本人曾告知该笔借款用于巴中市乡镇道路维修,水利建设,请有关部门核实是否属实,为什么作为一个国家公职人员,曾就职于巴中市财政局,修建道路水利的资金是来源于本人贷款,而不是由国家上级部门进行拨款,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查此事!回电联系方式010-52330790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财政局    答复时间:2022-08-19 09:04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一、龙某已于2019年调离财政系统。

二、信中反映“本人曾告知该笔借款用于巴中市乡镇道路维修、水利建设……修建道路水利的资金是来源于本人贷款,而不是由国家上级部门进行拨款。”经多方沟通了解,2018年3月龙某在你方的借款已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并未用于工程建设。

三、涉及个人经济相关事宜,建议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各自利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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